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广东省广州市和深圳市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年6月2日21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广东省广州市的海珠区昌岗街道五凤社区、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沿港社区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内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

1.广东省:

(1)广州市:

海珠区瑞宝街道南洲名苑小区、水榕路中海橡园国际小区,昌岗街道五凤社区;

荔湾区以下区域:

-龙津街道锦龙社区;

-海龙街道(包括增滘社区、海北社区、龙溪社区、龙湾社区、大和社区、江北社区);

-白鹤洞街道(包括鹤洞社区、鹤建里社区、山顶社区、鹤平社区、鹤翔社区、鹤园社区、观鹤社区、金道社区、观御社区、曼宁社区、融穗社区);

-中南街道(包括海中社区、海南社区);

-东漖街道(包括康乃馨社区、东漖社区、西塱社区、芳村花园社区、芳和花园第一社区、裕安社区);

-冲口街道(包括鹤松社区、沙涌社区、杏花社区、联合围社区、兄弟园社区、聚龙社区、罗涌社区、坑口社区、汇兴社区、怡苑社区);

番禺区洛浦街南浦环岛西路南浦小区;

(2)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的西坑社区、安良社区;盐田区的沙头角街道桥东新村,盐田街道的沙岗圩、东海丽景花园、东海社区、盐田港、沿港社区;

(3)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湖景社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华福御水岸小区;

(4)茂名市:电白区那霍镇马路旧屋村;

2.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

澳门入境措施

澳门入境及防疫措施随疫情发展适时调整,入境前请先了解清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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