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文化视野中的东亚和东南亚音乐
汉文化视野中的东亚和 东南亚音乐 文◎王小盾 原文刊载于《音乐研究》年第2期。 摘 要:在东亚和东南亚的古代史上,存在一个以汉字为标志的文化共同体。其中出现两种音乐文化传播:一是随人群迁徙而向经济繁荣地区的传播,二是由高文明地区向低文明地区的传播。由于后一趋势,礼仪音乐成为东亚音乐的主流。不过,从音乐接收的角度看,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形态:列岛地区较具主体性;群岛地区较多依赖于政治行为;半岛地区往往出现结构性移植,因而按接壤地区的文化特性分为南、北两种亚型。音乐史事实揭示:第一,作为物质文明,乐器的传播优先于音乐内容的传播;各地接受外来音乐影响的主要方式,是以本土声乐素材同外来器乐相结合。第二,在以政治体制为支柱的汉文化世界之外,宗教音乐(特别是佛教音乐)代表了一个联系于民众文化的世界。第三,用人类学的视角来观照汉文化视野中的区域音乐史,是音乐研究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汉文化;音乐传播;地方传统;中心传统 从古代典籍的记载看,中国音乐主体上是作为交通天人的方式产生的。它最初用于检测季节交替,制订历、度、量、衡;同时也用于向神灵献祭的仪式。因此,“乐”这个概念,在很长一个历史时期,乃意味着“雅乐”或“礼乐”。这样一种音乐观念,随汉文化的流传而流传,其范围同汉文化所覆盖的时间和区域相当。 “乐”概念在东亚和东南亚的传播,是依靠古代汉文化另外两个要素实现的:一是汉字,二是儒学。汉字、儒学、礼乐这三者,可以说是古代汉文化的三个支柱和三个价值标志。它们代表汉文化区各部分的共同传统,相互配合而发生作用。比如,既是儒学的行为表达,又是汉字的重要的符号补充。汉文化从中原向周边的渐次扩散,事实上是这三者所组成的系统的扩散。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以礼乐为主体的音乐。由于音乐有通人心的功能,不仅反映人的思维并作用于人的思维,而且反映人的感情并作用于人的感情,因此,在古代东亚和东南亚,能够较全面地体现主流价值、主流性格的事物,可以说是产自中国的音乐,特别是礼仪音乐。关于汉文化的发生与传播,关于历史上出现的汉化运动,关于古代中国价值向周边的推广,较具表达力的事物,也是这种联系于汉字的音乐。考虑到以上缘由,本文拟就“汉文化视野中的东亚和东南亚音乐”这个题目作一讨论。这场讨论意味着,我们所要考察的音乐,是以汉文化共同体为背景的。这个共同体,不同于以行政区为标志的共同体。它包含这样一个要求:打破行政区的限制而观察隐藏在不同行政区之间的文化共同性。因此,它代表了对于音乐本质及其核心功能的 朝鲜王朝在时间上相当于中国的明、清两朝,开始于年。从太祖李成桂起,便开展了一系列礼乐活动。其主要事件有:太祖二年至四年,编定祭祀乐章,设置约八百人的雅乐署和典乐署;太宗五年至十一年(—),接受明成祖所赐钟磬等乐器,审定雅乐,确定礼仪乐章次第。世宗(—年在位)之时,重用乐师朴堧,全面建设宫廷音乐:七年(),考正周尺,以黍定律;十二年(),制成朝祭雅乐谱,兼用肉谱、律字谱、工尺谱;二十七年(),制定谚文本《龙飞御天歌》,用为朝祭之乐歌——逐步完善了一整套祭祀礼仪制度。世宗之后,各朝君主皆在音乐建设上有所贡献,但由于壬辰之乱(—年)等事件的破坏性影响,朝鲜半岛音乐始终未能恢复世宗时的繁荣。 关于朝鲜半岛宫廷音乐的基本结构,《乐学轨范》开篇有云:“分为雅、唐、乡三篇而首之以乐调、声律”。不过,这话说的是15世纪以前的情况。据《朝鲜王朝实录》记载,这种三分结构在朝鲜朝逐渐转变为雅、俗二分,即祭祀乐(主体上使用“雅乐”)与燕飨乐(主体上使用“唐乐”和“乡乐”)之二分。朝鲜宫廷燕乐常常采用“乡唐交奏”的演出方式,这表明:从三分到二分,其实质是“唐乐”同俗乐合流。从物质角度看也是这样:常用雅乐器有雷鼓、灵鼓、编钟、石磬、笙、箫、瑟、竽和箎,常用俗乐器则有伽耶琴、玄琴、大笒、唐琵琶、乡琵琶、唐筚篥、乡筚篥、拍、瓦方响、牙筝、杖鼓、节鼓和洞箫——大多有中国渊源。可见,所谓“乡乐”,其实质是乡土风格的“唐乐”。真正的本土音乐,则往往记为“歌谣”和“百戏”。比如,《朝鲜王朝实录》有“耆老、儒生、妓女等献歌谣,迎驾,驾前陈百戏”“乐无土革之器,其声噍杀”一类记载。世宗大王也说:“有声然后可辨雅俗,与其奏无声之雅乐,不若奏有声之俗乐。”这意味着,朝鲜本土音乐主要是以歌唱方式(而非器乐方式)存在的。朝鲜朝乐书很多,既有专记乐律、乐调、乐器、乐谱的乐书,例如,正祖十五年()编写的《乐通》;又有专记乐章的乐书,例如,肃宗二十二年()编写的《乐院故事》,高宗十三年()编写的时调集《歌曲源流》。后者所代表的,正是采摭乡乐歌曲来补充雅乐的倾向。 从文化地理角度看,朝鲜半岛古代音乐可以归为“半岛类的北方型”。这个地区靠近中国的政治文化中心,较深刻地接受了儒学和礼乐的影响,素有“小中华”之称;又由于同大陆接壤,易于人群成规模迁徙,大陆音乐往往有组织地、随风俗传入半岛。这种音乐有文化基础,遂在朝鲜半岛建立起相应的结构并保持稳定的传承。比如,高丽宫廷“雅乐”“唐乐”“俗乐”之三分,便是和中国的音乐层级一致的。又如祭孔音乐,至今完整地保存在朝鲜半岛。另据《呈才舞图笏记》记载,在高宗三十年(),《献仙桃》等高丽“唐乐”队舞节目仍然照原样演出,其内容和形式都与《高丽史·乐志》的记载——关于八百年前“唐乐”的记载——一致。这几件事反映了地方传统同中心传统的一个重要关系:在交流过程中,中心传统拥有优势地位,它因此会激发地方传统的“雅”化趋向。保守中心传统,是表达这一趋向的重要方式。 二、东南亚中南半岛东部的音乐 越南也同中国大陆接壤。它位于东南亚中南半岛东部,共有五十多个民族,其中半数是中越跨境民族,包括作为主流民族的京族。在宋以前,越南中北部一直隶属于中国,称“交趾”或“交州”;公元年以“大瞿越”的名义独立,成为中国的藩属国。因此,从文化角度看,早期越南的地位与中国南方各地区相近。比如,根据《史记·五帝本纪》“南抚交阯”一说,中原文明在夏禹时代已经到达越南。又如越南北属时期有过这样三件事——公元前年,秦始皇设置郡县于岭南;公元年,士燮任交趾太守,向国人普及汉文经传,“化国俗以读书,淑人心以礼乐”;从公元8世纪开始,越南实行同汉文化教育相联系的科举制度。这三件事表明:越南的早期文化史,其实也就是逐渐汉化的历史。黎崱《安南志略·风俗》说安南“效吴越之俗”,说的就是这样一种文化倾向。 不过,关于越南宫廷音乐的记录,到李朝(—年)才见诸史籍,主要有三类记录。其一,关于李朝雅乐。例如,记李圣宗(—年在位)“通经传,晓音律”“翻占城乐曲及节鼓音,使乐工歌之”。李仁宗(—年在位)“通音律,制乐歌……为李朝之盛主”。这表明:李朝已建立一支乐工队伍,并有以“经传”为出发点来改造俗乐曲(史称“翻占城乐曲”)的作乐方式。其二,关于李朝俗乐。例如,记李高宗“命乐工弹婆鲁,唱调拟占城曲,其声清怨哀切”,以致有“乱国之音”“亡国之音”之讥。这条记录表明:李朝宫廷音乐是雅俗兼备的。其三,关于陈朝宫廷音乐的结构,即黎崱(年内附于元朝)《安南志略·风俗》所记载的“大乐”“小乐”“百戏”和驱傩之戏。大乐即大年初一祭祖之乐,兼用于宴飨仪式,由君主享用,其乐器有饭士鼓、筚篥、小管、小钹和大鼓等。“小乐”是君民通用的日常宴乐,由琴、筝、琵琶、七弦、双弦、笙、笛、箫和管组成乐队,“曲有《南天乐》《玉楼春》《踏青游》《梦游仙》《更漏长》”等,并有二月节起春台,由伶人装扮为十二神的舞台歌舞。百戏包括“博弈、樗蒲、蹴鞠、角斗、三呼侯”,除夕之日由伶人在端拱门前表演。驱傩之戏则常在除夕之夜由僧道实行。以上音乐中的乐器和乐曲,除来自占城的饭士鼓而外,大体上是从中国传来的。据《梦溪笔谈》,宋神宗熙宁九年()南征交趾,曾缴获《黄帝炎》一曲,其前身是唐玄宗时的乐曲《黄帝盐》。这说明,李陈两朝宫廷音乐的多样性,首先同中国有关,其次同占城等新辟疆域有关。早在唐代,已经有许多中国乐曲和乐谱传入越南。 中国音乐南传的主要途径是移民。越南的戏曲杂艺,便是因中国乐人的南下而形成的。比如,在李朝时有宋道士南来,教越南人歌舞、戏弄、扮戏。又如,陈朝绍宝七年(),元将唆都败死于占城,其优人李元吉被俘。李元吉后受命向越南少年男女教习“北唱”和《西方王母献蟠桃》等“古传戏”,戏有官人、旦娘等12个角色。再比如,陈朝绍丰十年(),优人丁庞德因元朝国乱而举家驾海船逃到越南。丁庞德既善缘竿,又能俳优歌舞,越南人遂效之而为险竿舞。这样一来,以“险竿舞”为代表的杂技,以“古传戏”为代表的戏曲,就在越南陈朝流传开来。戏和嘲戏也是在这一背景上发展起来的。戏和嘲戏都是产生于陈朝、盛于黎朝和阮朝的歌舞艺术。它们都用大鼓、小鼓、铜锣、胡琴、二胡和箫等乐器来伴奏,表演来自《东周列国志》《三国演义》《水浒传》《西厢记》《西游记》等小说的故事——同样拥有中越文化融合的特质。 中国音乐的南传,造成了越南音乐的“雅”化。从14世纪以后的记录看,其中一个表现是用于仪式。比如,陈兴隆十六年()正月初一日,超类寺举行法螺嗣法行传仪式,有“列祖位,奏大乐,烧名香”等仪式节目。另外的表现则是仿效中国,定雅乐制度。比如,在关于陈开祐七年()的记载中,有“上皇嗟悼,敕赐太常乐常祀”一说,可见,陈朝已有以“太常”为名的雅乐机构。洪武四年()七月,占城王曾向明太祖乞赐兵器、乐器和乐人,奏表说其意图是“俾安南知我占城乃声教所被,输贡之地,则安南不敢欺凌”。这也说明,越南已有较隆盛的“声教”。越南各王朝还不断充实雅乐。比如,胡朝汉苍绍成二年()造雅乐,并以文武官之子分别习文舞、武舞。又如,黎太宗绍平四年()命梁登等人督作鸾驾乐器并教习乐舞,九月乐成,“梁登进新乐,仿明朝制为之。其堂上之乐则有八声,悬大鼓、编磬、编钟,设琴、瑟、笙、箫、管、籥、柷、敔、埙、箎之类;堂下之乐则有悬方响、箜篌、琵琶、管鼓、管笛之类。”再如,黎太和七年()、延宁三年()宴百官,“乐:武奏《平吴破阵之舞》,文奏《诸侯来朝之舞》”。这些举措,意味着越南宫廷雅乐已经有成熟的轨范。《清史稿》记载乾隆五十四年()南征所得安南国乐,有丐鼔、丐拍、丐哨(横笛)、丐弹弦子(三弦)、丐弹胡琴、丐弹双韵(月琴)、丐弹琵琶、丐三音锣等乐器;《大南会典事例·礼部》记阮朝乐器,有板鼓、琵琶、月琴、二弦、笛、三音和拍钱;《大南实录》记明命十三年()申定朝贺仪章,其中“雅乐一部”包括镈钟、特磬、编钟、编磬、建鼓、柷、敔、搏拊、琴、瑟、排箫、箫、笙、埙、箎和拍板等乐器。这些乐器大都具有中国渊源,说明以上种种礼乐一直是按照中国传统展开的。 19世纪初,范廷琥(—年)撰成《雨中随笔》,以《乐辨》篇对越南古代音乐史做了总结。此文首先讨论越南雅乐的沿革,认为这是根据本土语言特性来吸纳中国文化的过程,经过三个阶段:李、陈之时北乐、南乐各自为用的阶段,黎圣宗洪德年间(—年)建“同文”“雅乐”二署的阶段,黎世宗光兴(—年)以来俗乐侵蚀雅乐的阶段。此文其次论及各种音乐的资源,比如,光兴初年的宫内乐器有仰天大鼓、大吹,金、竹诸吹,龙笙、龙拍,三、四、七、九、十五弦琴,笛、管、单面鼓,薄磉、金漆鼓,串钱拍;洪德音律有黄钟宫、南宫、北宫、大食宫、阳娇律、阴娇律及河南、河北诸曲。此文并讨论了四种特色音乐:一是挽歌,起于陈朝以来,到黎景兴年间(—年)“杂用扮戏、嘲谑、歌舞,无异戏场”;二是教坊乐,乐器有长筑、竹笛、腰鼓、带琴和荻鼓等,由“管甲”等男性乐工使用;又有节拍(俗名“笙”)、串钱拍(俗名“笙钱”)、单面鼓、带琴等,由女性艺人“陶娘”使用;三是宫中队,乐器略同于古教坊,另有竹笙(形如古木柷)、铁丝琴(用搊拨演奏)、九弦、七弦和筝等,共为“八音”;四是“把令队”,有鼓、铎、蜂腰鼓、吹管、小吹管和虫卷吹管等。《雨中随笔》反映了越南音乐书写的一个重要倾向:重视其中包含的儒学价值,所以从“大乐与天地同和”,从六律六吕展开其记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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