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节,别样的呵护
LOVE母亲节来啦!!!MOTHER’SDAY 一年一度的母亲节来啦!想必你早已订好漂亮的康乃磬向伟大的妈妈问候过了吧。 都说,妈妈是超人,在成为妈妈的那一刻起,她们身披铠甲,三头六臂,无所不能。 可是,妈妈也不是神,没有一个妈妈是一夜之间就能成为超人的。工作和生活中妈妈们依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法律问题。所以,除了康乃馨和祝福之外,福建律盟小伙伴更是贴心为妈妈们送上一份迟来的“法律礼物”,与你聊聊守护母亲的那些法律,给妈妈们不一样的“爱”。 一、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该权利为女职工产假期间所享有的法定权利,部分地区还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及时、足额发放给享有生育津贴的员工。 二、探望孩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探望权受阻,可视情况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执行,法院通常会派执行人员陪同该方行使探望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如果探望权仍然受阻,情节严重的,可通过诉讼变更抚养关系。 三、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除外。 四、老有所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6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因此,赡养属于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等权利。 end 祝天下所有母亲 节日快乐 部分文字图片来源于网络 Wearefriendteamandfamily (律盟Family)~ 扫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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