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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胡大雷,年在宁夏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年在广西师范大学获文学硕士学位后留校任教,年在河北大学获文学博士学位;现为广西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文选学研究会副会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国文学学会会长;主要从事汉魏六朝文学、文论、文体学研究,代表性著作有《中古文人集团》《文选诗研究》《诗人·文体·批评》《中古诗人抒情方式的演进》《〈玉台新咏〉编纂研究》等。

从文艺批评到文学批评

——兼论先秦乐学转型与“诗三百”由乐而文

胡大雷

摘要

当《尚书·舜典》论“诗、乐、舞”三位一体,称“诗、乐、舞”为递进关系时,是在说,从抒情达意而言,诗为初始阶段,舞为高级阶段,为文艺活动的高端化的终结。如此批评,已是文艺批评的雏形,乐官也可以说是以乐学为专长的文艺批评家。而作为古代诗论开山纲领的“诗言志”,是涵括在文艺批评之中的,文学批评尚未独立。文学批评脱离文艺批评而独立,是伴随着“礼崩乐坏”以及乐学转型的进程实现的。远古的乐官,有特殊才华且带有某种神秘色彩;乐官典掌音乐事务,既是文艺作品的生产者,又是批评家;他们以“乐”从政,如师旷一类的乐官,并实施乐学批评。春秋时期,“礼崩乐坏”的最初显现,是乐官失职,或不秉公做事,或惟上命是从而不论音乐之义,或只知演奏而不懂礼仪场合,旧有之乐已“微眇”而“无遗法”,旧的乐学系统已经损坏,新的尚未建立起来,乐官进退失据,乐学面临着转型。随着“礼崩乐坏”进程的加速,士人登上乐学舞台,老子、孔子、墨子、庄子等都有关于乐的理论阐述。他们对“乐”的意见成为社会主流,如“音、乐异意”“礼、乐相分”等,乐学理论有了独立发展的空间。乐学批评也在实现着转型,即从重“声”到重“义”,从原先的“声音之道,与政通矣”“审乐以知政”之类的“以声为用”到“以义为用”。“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四种传播方式的出现表明,“诵诗三百”占据了主导地位,外交赋诗的“断章取义”就是最显著的例子,“《诗》《书》,义之府也”,已是共识。于是,“诗三百”的批评也开创新局面,由“声能写情,情皆可见,听音而知治乱,观乐而知盛衰”的“以声为用”的乐学批评,转化为重在对文字内容的批评,重在对文字创作手法的批评。至此,文学批评由文艺批评中脱胎而初始独立。

关键词

乐官乐学批评转型文艺批评文学批评

朱自清称“诗言志”是中国历代诗论“开山的纲领”,但中国古代文学批评又来自哪里?当人们说远古时期“诗、乐、舞”三位一体时,对其所实施的自然是文艺批评,因此诗论尚未独立。《墨子·公孟》说:“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诗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脱离了舞、弦、歌而单单只是“诵”?“诗三百”只是“诵”的时候,对其所实施的自然应该是文学批评。本文拟探讨中国古代文学批评是如何从文艺批评脱胎而来,其中又发生了哪些故事。

一“诗言志”与文艺批评

《尚书·舜典》记载:

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夔曰:“於!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

《尚书·舜典》中的“诗言志”,本是“典乐”“教胄子”的一个环节,符合“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的总体目标;“典乐”之夔最后说:最终要达到“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的效果。正是如此的诗歌、音乐、舞蹈结合,可以动人心魄,直达天道,相通天道。这里论诗、论歌、论舞,可以说是文艺批评;如此的文艺批评,最终还是要“典乐”之夔去落实的。因此可以说:是乐官实施了文艺批评,乐官是擅长于乐学批评的文艺批评家。

从《尚书》这段话来看,在中国上古时期,“诗、乐、舞”是有着紧密关系的。观察“诗、歌、声、律、和、舞”的排列次序,它内含着多重意义指向:

其一,“诗、乐、舞”为递进关系,从抒情达意来说,诗为初始阶段,舞为高级阶段,为文艺活动的高端化的终结。这一点,从《毛诗序》的论述可以看得更清楚:“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文中的几个“不足”表明,在整个文艺活动中,言“不足”而嗟叹之,诗“不足”而歌,歌“不足”而舞,即傅毅《舞赋》“歌以咏言,舞以尽意。是以论其诗不如听其声,听其声不如察其形”的意思,因为“言”有“不尽意”之憾,而“舞以尽意”;所以,诗、歌必定是配合舞的,即《左传》襄公十六年(前)载:“晋侯与诸侯宴于温,使诸大夫舞,曰:‘歌诗必类!’齐高厚之诗不类。”以“舞”为尚,“歌诗必类”的对象,舞也。

其二,就文艺的发生而言,最早是身体语言的舞的产生;在语言产生的过程之中,才逐渐产生“杭育杭育”的原始的歌与意义逐渐明确的诗与歌;看起来似乎是与上述“诗、乐、舞”的递进逆向的,但“舞”为人类抒情达意的最早的艺术形式,也就奠定了其作为抒情达意的最高阶段的地位。

其三,抒情达意的基础是“心”,《礼记·乐记》云:“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最早是“舞”为“心”之所在的表达,是根本;语言产生之后,“言”“诗”则是抒情达意的基础,是根本,是“心”之所在。就此而言,对语言表达的批评,本是涵括在对“诗、乐、舞”的批评之中的,即文学批评本是涵盖在文艺批评之中的。彼时“诗言志”之类的文学批评并未独立,而是被笼统在文艺批评中,但却构成了文艺批评的基础或根本。

二乐官以“乐”从政与乐学批评

文艺批评最早是由乐官掌控并实施的。中国上古时期,乐官被称为“瞽”。他们懂音乐,以“乐”自立,以“乐”事君,有特殊才华,还带有某种神秘色彩。《国语·周语上》载:“先时五日,瞽告有协风至。”韦昭注:“瞽,乐太师,知风声者。”“知风声”即能从“风”中测算出气候的转换。又载:“瞽帅音官以风土。”韦昭注:“音官,乐官也。风土,以音律省土风,风气和则土气养。”瞽是以自己知音律的专业特长立足于世的。《国语·周语下》载:“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钟,百官轨仪,纪之以三,平之以六,成于十二,天之道也。”韦昭注:“神瞽,古乐正,知天道者也。”瞽“知天道”,即能够知道音乐的道理。《吕氏春秋·古乐》:“帝尧立,乃命质为乐。质乃效山林溪谷之音以歌,乃以麋革置缶而鼓之,乃拊石击石,以象上帝玉磬之音,以致舞百兽。瞽叟乃拌五弦之瑟,作以为十五弦之瑟。命之曰《大章》,以祭上帝。”古时把自然界的风声、鸟声、流水声等称为“天籁”,瞽之类乐官能够“知风声”,也就是“知乐”;“知乐”而生产文艺作品,提供审美对象,即所谓“作琴”“制乐”,《礼记·乐记》有:“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夔始以赏诸侯。”郑玄注:“夔欲舜与天下之君共此乐也。”

乐官又以“乐”而“补察其政”,《国语·周语上》载:

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蒙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

天子巡守,“命太师陈诗,以观民风”;《左传》襄公十四年(前)载,师旷称“补察其政”是“瞽为诗”的以“谏失常”。这里的“诗”,都与“乐”相关,乐官以文艺批评的方式“补察其政”。乐官的“陈诗”,其前期工作是采诗,即所谓“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刘歆《与扬雄书》称,“三代周秦”之时,乐官“求代语、童谣、歌戏”;在搜集政治资料的同时,也汇集了民歌资料。

乐官又典掌教育事务,瞽宗就是中国最早的音乐教育机构。《礼记·文王世子》载:“瞽宗秋学礼,执礼者诏之。冬读书,典书者诏之。礼在瞽宗,《书》在上庠。”《礼记·明堂位》载:“瞽宗,殷学也。”《周礼·春官·大司乐》载:“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所教者,“以乐德教国子”“以乐语教国子”“以乐舞教国子”等,在进行政治教育的同时也进行文艺教育。

乐官作为王官,个人也有一般性的从政言行。《国语·鲁语上》载,鲁宣公滥捕于泗渊,里革砍断网罟并丢弃了它,鲁宣公接受讽谏,令有司收藏此“良罟之法”,乐官师存曰:“藏罟不如置里革于侧”,而可以时时讽谏。《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载:齐景公到晋国,问政于师旷,师旷三次回答以“君必惠民”,齐景公领悟,救济贫民孤寡等,于是巩固了自己的王位。《韩非子·难一》载:晋平公与群臣饮,曰:“莫乐为人君!惟其言而莫之违。”师旷以琴撞之,并批评说:“哑!是非君人者之言也。”平公称:“以为寡人戒。”

但乐官更令人瞩目的是以“乐”而从事政治活动。《晏子春秋》内篇五载:晋范昭使齐以探虚实,佯醉而起舞,谓太师曰:“能为我调成周之乐乎?吾为子舞之。”太师曰:“冥臣不习。”又对齐景公说:“夫成周之乐,天子之乐也”,是不能以天子之乐给范昭之类的臣子伴舞的。范昭归,报告晋平公曰:齐未可伐也,“臣欲犯其乐,而太师知之”。仲子闻之,称赞乐官以文艺演奏的方式击退了晋国的挑衅,也算得上是“不出尊俎之间,而折冲于千里之外”。

乐官还多以乐律入手表达政治见解。《国语·周语下》载:周景王二十三年(前),景王将铸无射钟,臣子单穆公谏阻,乐官伶州鸠亦谏阻,既称“用物过度妨于财”,又以乐理而称其与大林钟不相配,“若夫匮财用,罢民力,以逞淫心,听之不和,比之不度,无益于教,而离民怒神,非臣之所闻也”。景王不听,“卒铸大钟”,有伶人“媚王”,称“钟果和矣”,伶州鸠曰:“上作器,民备乐之,则为和。今财亡民罢,莫不怨恨,臣不知其和也。”把乐之“和”上升到国之“和”来论述。《左传》昭公二十一年(前)记载此事为乐官泠州鸠,他直述大钟不“和”以及危害:“夫乐,天子之职也。夫音,乐之舆也。而钟,音之器也。天子省风以作乐,器以钟之,舆以行之。小者不窕,大者不槬,则和于物,物和则嘉成。故和声入于耳而藏于心,心亿则乐。窕则不咸,槬则不容,心是以感,感实生疾。今钟槬矣,王心弗堪,其能久乎?”果然,景王“以心疾死”。

以“乐”来发表政治意见,春秋时代当数师旷(前—前)为著。《史记·乐书》载:卫灵公“至于濮水之上舍,夜半时闻鼓琴声”,令师涓“听而写之”;至晋,师涓为晋平公演奏此曲,“未终,师旷抚而止之”,曰:此为“亡国之声也”,称此为“师延所作也。与纣为靡靡之乐,武王伐纣,师延东走,自投濮水之中,故闻此声必于濮水之上,先闻此声者国削”。实际是说满足耳目之欲,是要亡国的。两个乐官对比,师涓只听从君王的指示,只是一个工具而已;而师旷要发表意见。先秦典籍中师旷以“乐”从政的记载,或为历史事实,或为寓言故事,可视作乐官从政的象征,表达了乐官从政的某些史实以及时代对乐官从政的期望。

上述乐官以“乐”从事的活动,可谓乐学批评,其特点有三:一是强调“乐”与政治的密切关系,即《礼记·乐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审乐以知政”。二是以其深厚的乐学水平以为底蕴。《吕氏春秋·长见》载:

晋平公铸为大钟,使工听之,皆以为调矣。师旷曰:“不调,请更铸之。”平公曰:“工皆以为调矣。”师旷曰:“后世有知音者,将知钟之不调也,臣窃为君耻之。”至于师涓,而果知钟之不调也。

这就是只有“知音”才能进行批评。三是当这些乐学批评有可能脱离政治意味时,就成为文艺批评的问题了。例如,“和”“知音”说、民歌的搜集、提供审美对象、不媚君王的批评家的品格等等。何况,文艺批评与政治批评在某种意义上本来就是相通的,因此,从先秦的乐学批评可以看到古代文艺批评的雏形。

但是,乐学批评也有其不足之处,带有某种神秘色彩和局限性。例如,《左传》襄公十八年(前)载:“晋人闻有楚师”,师旷曰:“不害。吾骤歌北风,又歌南风。南风不竞,多死声。楚必无功。”而叔向曰:有功无功,“在其君之德也”。师旷以歌的南风不竞北风,来预测战争胜负,当然不及叔向(?—前)以有德无德所论那么可靠。

三乐官的失职与乐学的转型

乐官中本来多有识之士,如《左传》成公九年(前)载:楚国乐官钟仪,被晋国俘虏,持戴南冠,不忘楚操,恰如其分回答问题,赢得晋国的尊重,晋范文子称赞曰:“楚囚,君子也。言称先职,不背本也。乐操土风,不忘旧也。称大子,抑无私也。名其二卿,尊君也。不背本,仁也。不忘旧,信也。无私,忠也。尊君。敏也。仁以接事,信以守之,忠以成之,敏以行之。事虽大,必济。君盍归之,使合晋、楚之成。”钟仪以其“土风”的演唱,促成晋、楚两国和好。又如《左传》襄公十五年(前)载,郑国乐官师茷、师慧被作为礼物交换到宋国,师慧在宋国朝堂上小便,借此批评宋国是重淫乐(其自称“淫乐之蒙”)而轻视郑国的政治要求,暗指宋无明哲之人。

但春秋时期,乐官失职的情况越来越多。《左传》襄公十四年(前)载,卫献公时,孙林父、孙蒯父子跋扈不臣,一日,孙蒯入朝,献公“饮之酒,使大师歌《巧言》之卒章”,以其卒章“彼何人斯,居河之麋。无拳无勇,职为乱阶”数句暗指孙林父、孙蒯父子骄横且又没有能耐,乐官大师怕激怒孙氏,推辞不奏。另一乐官师曹则主动请为。原来,卫献公的嬖妾曾请师曹教琴,师曹鞭打处罚了她,献公很生气,就鞭打师曹三百;“故师曹欲歌之,以怒孙子以报公”。唱完了还不算,又朗诵了一遍,就是要惹恼孙氏;果然,后来孙氏起兵攻打卫献公。这讲的就是乐官公报私仇。

乐官失职还在惟上惟君命。例如,早在殷商时期,师涓典乐,纣王让他“作新淫声,北里之舞,靡靡之乐”,他就这样作了。《荀子·乐论》说:乐官之职在“贵礼乐而贱邪音”,应“修宪命,审诛赏,禁淫声,以时顺修,使夷俗邪音不敢乱雅,太师之事也”,师涓没有做到。又如《左传》文公四年(前)载:卫宁武子聘鲁,鲁文公与之宴,为其赋《湛露》《彤弓》,宁武子批评说:这是天子宴飨诸侯的诗,在此种场合演奏,不合于礼。那么,鲁国的乐官更应该知道,为什么只是执行鲁文公的指示而不提出意见?《左传》襄公四年(前)所载事例与此相同:叔孙豹如晋,“晋侯享之。金奏《肆夏》之三,不拜。工歌《文王》之三,又不拜”。叔孙豹解释不拜的原因说:这些是“天子所以享元侯也”与“两君相见之乐也”,我作为使臣怎么敢享用呢?晋国乐官更应该知道其所奏所歌的“礼”的性质,为什么不提出意见?

于是,当时社会对乐师只知音乐演奏而不知其义多有批评。《左传》昭公九年(前)载,功臣荀盈死,晋侯照常饮酒,并有乐官奏乐。膳宰屠蒯借敬酒批评乐官说:“女为君耳,将司聪也。辰在子卯,谓之疾日。君彻宴乐,学人舍业,为疾故也。君之卿佐,是谓股肱。股肱或亏,何痛如之?女弗闻而乐,是不聪也。”称乐官没有尽到责任。甚或有因为奏淫乐被杀的例子:齐、鲁盟会,齐进莱乐,孔子(前—前)谓之“淫乐”,“历阶上,使有司执莱人斩之”。

乐官的失职意味着乐学面临着巨大的危机,《汉书·艺文志》云:

故自黄帝下至三代,乐各有名。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二者相与并行。周衰俱坏,乐尤微眇,以音律为节,又为郑卫所乱故无遗法。

这就是春秋战国时期的“礼崩乐坏”,礼不知何在,乐不知何用。旧有之乐已“微眇”而“无遗法”。旧的系统已经损坏,新的尚未建立起来,乐官进退失据,思想与行为陷入混乱;乐学面临着转型。

本来,周代乐教的内容有乐德、乐义、乐语、乐律、乐舞、乐声等。周代以“乐”“教国子”,这是音乐的普及教育;又有乐师专业人员的音乐教育,这是音乐的专业教育。国子之教重乐德、乐义、乐语等,专业之教重乐律、乐舞、乐声等;前者重在音乐理论、道德教育,后者重在音乐的具体操作及技巧方面,重在演奏演唱及用乐场合的具体礼仪、程序,如祭祀、宴饮各种用乐。世袭的乐官精通音律,在乐的“艺”“器”方面越来越精益求精,但是,“乐”是用来干什么的,“乐”在什么场合作什么用,乐官似乎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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