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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人文學院任特聘教授

虞萬里

文章原刊於《文史》年04期。

作者在該文正式發表前曾就該主題在“康成學術講座”上發表演講,講座紀要詳見文末鏈接。

虞萬里教授

[內容提要]自賈昌朝、段玉裁將漢讀侷限在語言文字範圍內,積習定式,掩蓋了漢代經師“讀”的文本學涵義。“讀”有表層含義和深層含義,其深層含義是在文字形體變更、興替而無法理解用不同書體文字書寫的文本時,用易字改詞方法釋讀或識讀之。漢讀就是漢代經師以此法釋讀或識讀用古文書寫的先秦文本。鄭玄《周禮注》所存杜子春、鄭大夫、鄭司農等漢讀,反映出經師漢讀文本的一個側面。就漢讀尋究漢代經師文本蹤跡,可見:一、很多異文甚至個別文句異同是漢代經師釋讀或識讀時所形成,並非先秦相傳文本之不同;二、漢代經師在博士制度制約下,並不一定墨守師法家法文本,在理由充足、證據確鑿前提下,仍會突破師説與師傳文本,自創新説,形成新文本。新説與新文本是一經分立多家博士之基本前提。釐清由漢讀所產生的異文異詞乃至異句的文本脈絡,無疑是對當前比勘傳世文獻和出土文獻異同時妄議經師竄改、增刪和盲目尋求先秦不同文本來源的一種警示。

一、漢讀術語訓詁化偏向性的思考

所謂漢讀,自宋以後一千年來向指漢代經師詮釋經典所用之術語。其詞義應含括所有漢代經師所用術語,而實際則多指鄭康成《三禮注》所用術語,尤以《周禮注》爲典型。康成《周禮注》包涵杜子春、鄭大夫、鄭衆及自己所用漢讀術語,[1]計有讀爲、讀曰、讀當爲、讀如、讀若、讀作、讀從、讀、讀與某同、讀某爲某、讀爲某某之某,當爲、當作、或爲、或作,等等。《儀禮注》則比較單一,最多出現者是古文、今文。《禮記注》有讀如、讀爲、讀曰、讀與某某之某同、當作、當爲,更用或作、或爲記錄了二百多條《禮記》別本異文。魏晉六朝及隋唐經師因循漢讀術語,少有質指其意涵者。宋賈昌朝在《群經音辨序》中爲界定《音辨》辨字範圍,率先歸納漢讀條例云:“先儒稱當作、當爲者,皆謂字誤,則所不取;其讀曰讀爲讀如之類,則是借音,固當具載。”[2]將當作、當爲和讀曰、讀爲、讀如作了字誤與借音的界定。清段玉裁在《説文注》《古文尚書撰異》及《周禮漢讀考》中屢屢引用《群經音辨》,是當知賈氏對漢讀術語所歸納之義界。[3]段氏經自己對《三禮》鄭注,尤其是《周禮注》的覃思精研,將杜子春、先後三鄭之注釋用語一一梳理考訂,在賈説基礎上,對漢讀術語作出更進一步周密而嚴格之界定。乾隆五十八年()十月,寫成《周禮漢讀考序》,簡要而準確地描述了漢讀義界:

漢人作注,於字發疑正讀,其例有三:一曰讀如、讀若,二曰讀爲、讀曰,三曰當爲。讀如、讀若者,擬其音也,古無反語,故爲比方之詞。讀爲、讀曰者,易其字也,易之以音相近之字,故爲變化之詞。比方主乎同,音同而義可推也;變化主乎異,字異而義憭然也。比方主乎音,變化主乎義。比方不易字,故下文仍舉經之本字;變化字已易,故下文輒舉所易之字。注經必兼兹二者,故有讀如,有讀爲;字書不言變化,故有讀如,無讀爲。有言讀如某、讀爲某而某仍本字者,“如”以别其音,“爲”以别其義。當爲者,定爲字之誤、聲之誤而改其字也,爲救正之詞。形近而譌謂之字之誤,聲近而譌謂之聲之誤,字誤、聲誤而正之,皆謂之“當爲”。凡言“讀爲”者,不以爲誤,凡言“當爲”者,直斥其誤。三者分而漢注可讀,而經可讀。三者皆以音爲用,六書之形聲、假借、轉注於是焉在。[4]

段氏將漢讀分爲三組,三者皆以音爲樞紐,而又分別側重於主音、主義、主形誤。其後在《説文注》復予重申,其“讀”字下云:“擬其音曰讀,凡言讀如、讀若皆是也。易其字以釋其義曰讀,凡言讀爲、讀曰、當爲皆是也。人所誦習曰讀,如《禮記注》云‘周田觀文王之德’,博士讀爲‘厥亂勸寧王之德’是也。”[5]在“?”字下云:“凡言讀若者,皆擬其音也。凡傳注言讀爲者,皆易其字也。注經必兼兹二者,故有讀爲,有讀若。讀爲亦言讀曰,讀若亦言讀如。字書但言其本字本音,故有讀若無讀爲也。讀爲、讀若之分,唐人作正義已不能知。爲與若兩字,注中時有訛亂。”[6]三分漢讀及音、義、形誤之界定,是建立在其系統整理《三禮》漢讀基礎上總結性意見,加之其在乾嘉漢學界之影響,故此説一出,風行學界,一時如阮元《揅經室集》、魏茂林《駢雅訓纂》、丁晏《周禮釋注》、胡承珙《毛詩後箋》、胡培翬《儀禮正義》、王引之《經義述聞》、徐灝《通介堂經説》、陳澧《東塾讀書記》、洪頤煊《讀書脞録》等等,爭相引述,讚譽有加。呂飛鵬《周禮補注》更是屢引之以爲定説。唯年輩稍長於段玉裁之錢大昕,曾云“漢人言‘讀若’者,皆文字假借之例,不特寓其音,並可通其字。即以《説文》言之……許氏書所云‘讀若’,云‘讀與同’,皆古書假借之例。假其音並假其義,音同而義亦隨之,非後世譬況爲音者可同日而語也”。[7]雖借《説文》讀若而發,然其云兼主音與義,似較段氏理論通達。及至晚清民國之劉師培,更是承襲段玉裁説而作簡要重複,其在《小學發微補》中云:

經傳子史,凡爲漢儒所注者,均有音讀之例。或言讀如、讀若,或言讀爲、讀曰,或言當作、當爲。讀如、讀若主于説音,讀爲、讀曰主于更字説義,當作、當爲主于糾正誤字。讀如、讀若,比方之詞也,擬其音也;讀爲、讀曰,變化之詞也,易以音近之字。當作、當爲,改正之詞也,改其誤字。讀如、讀若,不易其字者也;讀爲、讀曰,必易其字者也;當作、當爲,亦必易其字者也。”[8]

漢讀經段玉裁倡説,劉師培附和重申,已成爲漢儒客觀而當然之經注條例。民國以還撰著訓詁學論著者,無不以之爲鵠的。如胡樸安《中國訓詁學史》稱“漢讀”爲“音讀”,謂“音讀者,由聲韻以通訓故者也。段氏玉裁著《周禮漢讀考》,發明漢人聲讀之例”,以爲是一大發明。[9]齊佩瑢《訓詁學概論》引段玉裁説,[10]何仲英《訓詁學引論》據劉師培説,[11]杜學知《訓詁學綱目》既宗段説,又援引胡、齊、何三家爲説。[12]自此以下,幾十種訓詁學著作,凡言及漢讀術語者,大多引段説而無例外。究其原因,段説概括漢讀以示人之條例極其明確清晰,容易接受,按之康成《三禮注》,單就個別漢讀而言,大致正確。且接受段氏漢讀三分理論者,大多未能深入上千條漢讀異文中去條條徵實,相反於三禮漢讀深有研究者如徐養原、陳壽祺陳喬樅父子和俞樾等對段氏理論不甚理會。直至上世紀六十年代臺灣學者李雲光撰寫其博士論文《三禮鄭氏學發凡》,始對漢讀三分理論提出有力質疑。

李雲光撰《三禮鄭氏學發凡》

段玉裁在《漢讀考》中對不符合自己三分理論的漢讀術語進行肆意改動,以爲都是在迻寫、校勘、鐫刻過程中造成之錯譌,這一點多爲後來學者以無關宏旨而忽略,李雲光對康成《三禮注》中漢讀條目進行過全面整理統計,他對照段玉裁《漢讀考》所説,謂:

段氏以爲“讀如”當作“讀爲”者十六條,疑“讀如”當作“讀爲”者一條;以爲“讀爲”當作“讀如”者三十七條,疑“讀爲”當作“讀如”者五條;以爲“讀爲”當作“讀從”者一條;以爲“當爲”當作“讀爲”者三條,以爲“當爲”當作“當從”者七條,共計七十條,其中除據賈疏及岳本各一條略有所據者外,其餘悉爲臆説。凡此紛紛改定,強古人之文以就己意,皆由狃於自定條例,先有成見所致。[13]

康成《三禮注》引杜子春漢讀及説條,引鄭大夫漢讀及解詁13條,鄭司農漢讀解詁條,賈侍中説一條,[14]自己所用共條,[15]總計條。與段氏改者疑者相較,平均十七或十八條就有一條錯譌,錯譌率佔到百分之五點二,似乎於理難通。抑不止此,段玉裁雖然三分漢讀術語,但在《漢讀考》中仍多就注文而論其具體音義關係。如謂“讀如”係擬其音,但《周禮·地官·廛人》“凡珍異之有滯者”康成注:“滯讀如沈滯之滯。”段玉裁云:“云滯讀如沈滯之滯者,不獨擬其音,亦取其義同也。”[16]李雲光統計《漢讀考》言讀如擬音而兼釋其義者有二十一條。謂“讀爲”則易其字,而亦有兼擬其音者,《周禮·春官·司尊彝》“鬰齊獻酌”康成注:“鄭司農云:獻讀爲儀。”段玉裁云:“《説文》獻,從犬鬳聲;鬳,從鬲虍聲,在魚模部與歌戈部,漢通用最近。周人則元寒部與歌戈部多合用之處。”[17]李雲光統計《漢讀考》言讀爲主義而兼有其音者四十八條。李氏由此遂云:“是‘讀如’及‘讀爲’皆有音義可言也。如是,則‘讀如’、‘讀爲’又何擇焉?”[18]

李氏又揭出鄭注《三禮》中“讀如”和“讀爲”有互用者,如《周禮·天官·序官》:“大宰卿一人……胥十有二人。”康成注:“胥讀如諝,謂其有才知爲什長。”而《秋官·大行人》“七歲屬象胥”康成注云:“胥讀爲諝。”則胥、諝究竟是擬音抑是易字,使人無所適從。又有“讀爲”之字與所“讀爲”之字倒轉者,如《周禮·天官·酒正》:“辨五齊之名:一曰泛齊,二曰醴齊,三曰盎齊,四曰緹齊,五曰沈齊。”康成注云:“杜子春讀齊皆爲粢。”而《春官·鬯人》“禜門用瓢齎”康成注:“杜子春讀齎爲粢。”《司尊彝》“鬯齊獻酌,醴齊縮酌,盎齊涚酌”康成注則云:“故書齊爲齍。鄭司農……齍讀皆爲齊和之齊。杜子春云:……齊讀皆爲粢。”輾轉互讀,到底何字爲正?又有既云“當爲”復云“讀爲”或既云“讀爲”復云“當爲”者,如《春官·小史》“奠繫世”鄭注云:“古書奠爲帝。杜子春云:帝當爲奠,奠讀爲定。”等等,凡此,皆非段玉裁漢讀術語三分理論可以解釋。針對鄭注此種紛亂現象,李氏云:

今考“讀如”、“讀爲”實無別也,“讀爲”亦但注其音而已,非易其字者。故三禮注中有“讀如”與“讀爲”互用者,既可互用,則是無別也。有“讀爲”之字與所“讀爲”之字倒轉者,若“讀爲”之例爲易字,則“讀爲”之字必爲正字;今既可倒轉,則是無“正字”與“非正字”之別,不得謂爲易字矣。有既云“當爲”復云“讀爲”或既云“讀爲”復云“當爲”者,若“當爲”爲定字之誤,則“當爲”之字必爲正字;既定其正字矣,何必復云“讀爲”易以正字乎?又有所讀之字相同(或音義相近)而“讀爲之字各注不盡相同者。蓋注音之法,以音爲主,僅可見轉注假借之理,而不在易以正字也。”[19]

通過對康成《三禮注》中漢讀之考察,他最後得出結論云:

愚以爲凡《三禮注》中所見“讀爲”、“讀曰”、“讀當爲”、“讀如”、“讀若”、“讀作”、“讀從”、“讀”、“讀與某同”等,皆所以注音,或因以見義者,其間並無差異。段氏所倡音讀三例,似當有所修正。[20]

李雲光全面梳理杜子春、鄭大夫、鄭司農、鄭玄之漢讀術語,是從文獻學與語言學雙重視線著眼,其結論有相當程度的可信性。但嗣後出版之訓詁學著作,多因循段玉裁漢讀三分之理論來解釋。如吳孟復《訓詁通論》、張永言《訓詁學簡論》、胡楚生《訓詁學大綱》等。[21]稍後於李雲光獲得博士之陳新雄、周何,在所著《訓詁學》、《中國訓詁學》中,應該是吸收了李氏的觀點,陳新雄將讀爲、讀曰和讀若、讀如作爲“注音兼釋義之術語”。其釋讀爲、讀曰云:“使用此兩術語時,乃以注音而破假借字,即段氏所謂易字。古人易字約有三項內容:一以本字釋借字。二以改變一字原來讀音,以表示意義之改變。三改正形誤之字。”[22]周何亦云:“讀爲、讀曰就是專爲交待原文所用的是假借字,而其本字應該是誰的一種特定訓詁用語。”他認爲:“段氏沒有説清楚,可能是爲了要和讀如的性質來作比較,反而忽略了專用性的説明。”[23]陳、周二氏是用“假借”術語,結合李雲光得出的結論,來揭示和協調段玉裁具體解釋的義藴。

康成學術講座第一講

在兩岸睽隔,李雲光《三禮鄭氏學發凡》難見之大陸,能對段玉裁漢讀三分理論自覺檢討者,不得不提及洪誠。洪誠在《訓詁學》中,[24]深深覺察到“段氏既定此例(引按,漢讀三分條例),凡《周禮注》中‘如’‘爲’二字與此例不合者,就認爲是誤字而互換”。他對秦漢經師所用術語有過大略的區別與描述,《爾雅》全書不用“猶”,《毛傳》則用得很多。西漢傳注中沒有改讀的術語,“讀如”“讀爲”“當爲”始見於東漢初年杜子春的《周禮注》,杜氏用“當爲”改字,用“讀爲”説假借字,用“讀如”僅三條,意義與“讀爲”同。鄭衆用“讀如”數量很多,意義與“讀爲”不分。許慎《説文》專用“讀若”擬音,康成承用“讀如”“讀爲”外增加一“讀曰”。高誘則連“爲”“如”字也省卻,直接用“某讀某”。蘇林則改“讀”爲“音”,標作“某音某”。有鑑於此,他認爲《三禮注》中漢讀術語,非產生於一時,亦非某一訓詁家之獨用,更沒有約定成例。所以“改字擬音,既可以用‘讀如’,也可以用‘讀爲’;不改字表義,‘讀如’‘讀爲’也可以通用;改字表義,大多數用‘讀爲’‘讀曰’,也用‘讀如’”。[25]他推測段氏嚴格區分“讀如”與“讀爲”之用法並大膽而武斷地大改《周禮注》中“如”“爲”的理由是:一、看到《説文》只用“讀若”,不用“讀爲”,“若”與“如”同義,所以認爲“讀如”“讀爲”字義有區分;二、綜合《周禮注》文,表示擬音的,用“讀如”占多數,表示換字示義的,用“讀爲”占多數。段氏據多數用法,確定用例。所以他對段氏理論作出如下判斷:

段氏所定的用例,看起來理由很充分,科學性很強,但是我們作進一步分析,就會發現他的論斷具有根本性的錯誤。他忘記了《周禮注》的體例是“集注”,這些術語不是使用於一人,不是產生於一時。他沒有按照術語的使用者和這些使用者的時代先後,對這些術語的用法進行分析比較。他對於這個問題的研究,缺乏歷史發展的觀點,缺乏歷史分析的方法,所以得出錯誤的判斷,以致大量地武斷改字。[26]

洪誠於三禮深有造詣,撰有《讀周禮正義》《讀周禮正義續篇》等,故能發前人所未發,切中段氏武斷與疏失之要害。筆者年撰《三禮漢讀異文及其古音系統》,[27]摘出漢讀、異文資料數千張,系統整理漢讀音義,贊同李雲光和洪誠之觀點。本世紀初,楊天宇傾一二十年精力專注於鄭玄《三禮注》,他認爲李雲光漢讀術語“皆所以注音,或因以見義”是“完全否定了‘讀爲’、‘讀曰’與‘讀如’、‘讀若’的區別”,[28]言下之意,他還是左袒段玉裁觀點。

洪誠先生像

段玉裁《周禮漢讀考序》所概括之漢讀條例非常清晰,但落實到漢讀所涉及具體字詞之形音義,也確實存在交叉扞格,此就段氏本人亦不得不承認;尤其是其肆意改動七十例術語,更難讓人接受。然之所以會產生形音義交差和詞例不符,主要是對漢讀術語之內涵認識有侷限。自段玉裁以還,幾乎所有人,包括李雲光、洪誠和筆者撰前文時,都把漢讀限定在文字音韻訓詁範圍內,集中於通假和假借之關係中。而文字音韻訓詁即形音義本身都有糾葛,通假和假借的音義更是互爲倚伏,所以術語的指屬與交差勢所難免。如果能夠轉換一個視角,從文本學角度來理解和詮釋漢讀術語,其所得到的將是一種全新的視野。

二、“讀”字的文本學意義

漢讀術語中心詞是“讀”,指漢代經師之讀,亦即讀如、讀若和讀爲、讀曰,以及當爲、當作等。術語爲漢代經師所用,故稱漢讀。讀在後世是一常用詞,即將所見文本文字結合其文句意義用聲音表達出來,但卻不見於《易》《書》,唯首見於《詩》。《鄘風·牆有茨》:“中冓之言,不可讀也。”毛傳:“讀,抽也。”。《説文》:“讀,籀書也。”“籀,讀書也。”讀、籀互訓。段玉裁注:“抽繹其義蘊,至於無窮,是之爲讀。”[29]段氏訓爲“抽繹”,蓋兼用毛公、《方言》(弟十三:“抽,籀也。”)之訓。就文字讀其音,是孤立的字音,而結合文句意義之讀,須深曉其義藴,此即毛傳訓“抽”、段氏引伸作“抽繹”之意。字又作“紬”,《史記·太史公自序》“紬史記石室金匱之書”,石室金匱之書多古典古字,非如漢隸一覽而可瞭然,猶須抽繹思辨。故裴駰《集解》引徐廣曰“紬音抽”,直以抽讀之。抽繹是一種思維過程,如將此思維過程用言語或文字表達,就是“説”。《廣雅·釋詁二》:“讀,説也。”王念孫疏證:“《大戴禮·保傅》篇云:‘失度,則史書之,工誦之,三公進而讀之。’讀之,謂説之也。”[30]所謂説之,即是用言語或文字表達其所以如此讀文句之意涵。《别録》云:“武帝末,民有得《泰誓》於壁内者,獻之,與博士,使讀説之,數月,皆起傳以教人。”[31]《泰誓》古文,博士沉思鑽研後根據自己理解讀其文字,讀甲可,讀乙亦可,無任何種讀法都會有相應之説,即所謂“讀説”。基於此,讀有兩重含義,表層之意是一般誦讀或諷誦,深層之意則是能抽繹其義藴,理性地認識和條理清晰地表述之謂。

讀字春秋以前少見。顏師古云:“《左氏傳》云‘其繇曰:專之渝’,‘其繇曰:士刲羊’之類,字雖爲‘繇’,音訓皆作‘籀’,並謂讀卜筮卦繇之辭也。”[32]可見“讀”之義在《左傳》作“繇”。劉曉東平議云:“《周易·繫辭下釋文》引服虔曰:‘抽也,抽出吉凶也。’又引韋昭曰:‘由也,吉凶所由也。’《史記·文帝本紀》占曰:‘大庚橫橫,余爲天王,夏啓以光。’索隱引荀悅云:‘繇,抽也。所以抽出吉凶之情也。’《漢書·文帝紀》師古注則云:‘繇音丈救反,本作籀,籀書也,謂讀卜辭。’”[33]據所引而融會之,讀、籀、抽、繇,古音相近而義亦相通。古作“繇”,秦漢及秦漢以後多作“讀”,亦作籀、抽,可以意會“讀”之抽繹含義。“讀”之抽繹意義,幸有出土文獻爲之作證。年代在西漢初年(漢文帝十二年)的馬王堆帛書《易傳》中出現“讀”字。《易傳》帛書《繆和》有:

初筮吉,再(三)參讀=則不吉。利貞。

讀焉則不吉矣,而能亯亓利者,古又之乎。

再參讀=則不吉者,反覆問之而讀=弗敬,故曰不吉。

初筮吉,再參讀=則不吉者,此之胃也。[34]

[35]論者對照傳世本《周易》用“瀆”,遂括注爲“瀆”。而馬王堆《易經·蒙卦》作“??”,[36]阜陽漢簡《周易》作“儥”。[37]《説文》則作“黷”,馬宗霍以今本《易》作“瀆”,遂以瀆爲正字,[38]實皆不明占爻辭之意。所謂初筮吉,再三瀆則不吉者,即再三抽籤而占故不吉也。是當以“??”爲抽取之意,而以“讀”爲抽繹之意,今本瀆、《説文》黷皆古文之假字也。

戰國時諸子偶有用“讀”字,大致還在表層常用義下。漢文帝時,正惠帝解除挾書之律,山巖、民間之書稍稍復出,亦適值古文、秦篆、漢隸興替之際,古文奇字,識者蓋希,學者要讀通先秦古書,必須先有博識者(一般是秦博士居多)將籀篆、古文通過識讀或釋讀,將之轉換成通行漢隸,方始能夠傳播通行。博識者於己所不識或識而不能通者,須當抽繹經典原意屬讀,於是賦予“讀”以深層之含義。馬王堆《繆和》之“讀”,正是反映出當時“讀”所承擔的歷史性意義。

既要將“古”文字翻譯、轉寫成“今”文字,又要附帶説明之所以如此翻譯、轉寫之意圖,亦即在轉寫時必須附有其轉寫或釋讀爲該字之原由,此即説;將此説解口傳於弟子,即稱之爲“傳”。由口口相傳一直到漢代才筆之於書的《公羊傳》,其定公元年有“主人習其讀而問其傳”一語,“讀”與“傳”對舉,讀在傳前,自指經而言。所謂“習其讀”,即復習經師所讀之《公羊》經文也。所謂“問其傳”,即指讀解之説。《廣雅·釋詁》所謂“讀,説也”,當是漢代經師遺訓。

漢初要將古文經典讀通弄懂,已成爲學習上一件難事,“讀”已承擔起時代意義。今見傳世文獻最早“讀”《書》者是晁錯。漢初,伏勝從壁藏中取出《尚書》殘本,教授於齊魯間。《史》《漢》不言其將《尚書》古文字翻譯成漢隸。及至晁錯奉文帝之命前往受習,因伏勝老不能正言,使女兒傳言教授。無奈齊人語與潁川語語音差異,“錯所不知者,凡十二三,略以其意屬讀而已”。[39]語言聽不懂,古文又無由識得,只能以己意屬讀。此屬於讀之反面例子。最爲人所熟知者是《史記·儒林列傳》:

孔氏有《古文尚書》,而安國以今文讀之,因以起其家。逸書得十餘篇,蓋《尚書》滋多於是矣。[40]

《古文尚書》出孔壁,用古文書寫,安國也未必能全部讀通理順,只能借助伏勝口授之《尚書》一一按覆而讀,此反映出讀古文之艱難。艱難的識讀又顯示出讀之抽繹、融會義的特點:安國讀用古文書寫的《尚書》,其文本與伏勝所傳之今文必有同有不同。在讀不同的古文時,安國基於自己對篇章文句之理解,有可能將古文某讀成甲,亦有可能讀成乙,也不排斥會讀成丙。將某讀成甲乙丙,一切以安國對文句理解爲準,他可能與伏勝理解的文義文本一致,也可能自我作古別成孔義。安國並非僅僅屬讀而已,他還將其所讀之文用漢隸轉寫出來,舊題孔安國《古文尚書序》云:“科斗書廢已久,時人無以能知者。以所聞伏生之書考論文義,定其可知者爲隸古,定,更以竹簡寫之,增多伏生二十五篇。”[41]所謂隸古,是將科斗文字以隸書筆意寫之,既不失古文科斗形體,又使時人能仿佛識讀,[42]此即所謂孔傳本《古文尚書》。

以此理解《史記》“以今文讀之,因以起其家”,可知安國在按覆、識讀過程中,不可能與伏生今文全部相同,若完全相同,則成爲今文《尚書》而無須上之朝廷請求另立博士,也即無法“起其家”。其不同之形態可歸結爲:一、錯簡和脫簡,此無關文字之讀。二、與伏勝理解不同故而讀成不同文字,形成異文。三、與伏勝同讀一字而理解不同,形成異說。無論形成異文和異說,都必須有其之所以“異”之解說,即所謂孔説,傳之後世,即稱爲“孔傳”。[43]

與《尚書》相關者,《漢書·楚元王傳》載劉歆《移太常博士書》云:“至孝文皇帝,始使掌故朝錯從伏生受《尚書》,《尚書》初出於屋壁,朽折散絶。今其書見在,時師傳讀而已。”[44]出於屋壁,是古文字,朽折散絶,則錯簡闕句,無法連貫通順,所以經師也只能“傳讀”,即一人無法識讀,只能互相傳讀而連綴貫通之。古文之難讀,不僅僅是《尚書》,劉歆還説:“《泰誓》後得,博士集而讀之。”[45]後得之《泰誓》固是古文,博士也不能讀通,必須集衆博士之知識與功力,始能通讀,猶如今之衆多學者集體研讀出土文獻,集思廣議,方能得出土文獻內容之大概。“傳讀”與“集讀”意義近似,皆是憑藉衆人能力攻克難以識讀之古文。因爲個人識讀,往往不能保證正確而不走樣,遂致有失古書之義藴。《漢志》云:

《蒼頡》多古字,俗師失其讀。宣帝時徵齊人能正讀者,張敞從受之,傳至外孫之子杜林,爲作訓故,并列焉。[46]

古字本《蒼頡篇》,一般俗師難以識讀,宣帝所以徵聘齊人,蓋因孔壁經典出於魯國,伏生又以《尚書》教授齊魯間,則齊魯人能識讀古文者必較其他地區爲多。張敞從受之而傳之杜林,杜林曾得《古文尚書》桼書一卷而寶愛之,皆可見古文識讀傳授一脈。《漢志》又云:

《孝經》者,孔子爲曾子陳孝道也。……漢興,長孫氏、博士江翁、少府后倉、諌大夫翼奉、安昌侯張禹傳之,各自名家。經文皆同,唯孔氏壁中古文爲異。“父母生之,續莫大焉”,“故親生之膝下”,諸家説不安處,古文字讀皆異。[47]

長孫氏、江翁、后倉等儕而下,已用今文傳授,故“經文皆同”。孔壁古文《孝經》一出,與諸家所説不同處,皆因“古文字讀皆異”,既可見識讀古文之重要,更説明異文之產生與漢代經師識讀有莫大關係。《漢志》云“古文讀應爾雅,故解古今語而可知也”,[48]意即識讀古文,應盡量典雅。按理,識讀古文是一一相對,便無所謂典雅不典雅,有“讀應爾雅”之要求,説明當時經師之識讀未必都能近雅。不能近雅,預示着同一古文本,無論俗師抑是碩儒大師,其識讀都不可能完全相同。所以劉向將中秘所藏孔氏《古文尚書》校歐陽、夏侯《尚書》,異文七百餘,桓譚《新論》説《古孝經》千八百七十二字,今異者四百餘字。他如《論語》齊論、魯論、古論之異,《周禮》杜子春、鄭大夫、鄭衆、鄭玄之讀,凡經典之涉及“古文”者,無不有大量異文。古文雖有不同文本之差異,而更多則是俗師或大師在識讀中所產生的異文。

此種推測可用當今銅器銘文和簡牘之識讀來佐證。一件新的有銘銅器出土後,專家各自釋讀,由於對金文難字之認識不同和對銘文文句理解各異,客觀上會形

爲例,先將拓本和幾位專家對首句之釋讀圖例以示:

李學勤:

裘錫圭:

朱鳳瀚:

馮時:

李零:

以上選錄五家對同一句子之楷定,已足見各家對文字字形楷定之差異很大。“令”之作“命”,“尃”之釋“敷”似無疑問,但馮時、李零可能認爲令與命、尃

李楷定爲隓,是將中右部件認定爲上下兩“左”,而朱

或“掘”;李學勤和裘錫圭則移位作上下兩“圣”,李

若進一步考察各家對這幾字之考證,更顯得同中有異,異中有同。寥寥九字,五家異同竟已如此歧出,全篇可想而知。

再以郭店楚簡《老子》甲本“絶智棄辯”爲例,原簡文爲右邊圖版(小编按:虞先生原文中图版置于本段文字右边,今移于本段文字之下)所示,從整理者楷定爲“??知棄辯”後,丁原植、廖名春、劉釗、陳錫勇、裘錫圭、崔仁義、劉信芳、彭浩、聶中慶等等,先後各有楷定和解釋,亦可爲五花八門,莫衷一是。

郭店楚簡《老子》甲本“絶智棄辯”簡文

今人考釋銅器銘文和簡牘,可分摹録、楷定、考釋三部分。陳夢家《武威漢簡》即附有摹本,時下因照片多附書而行,故僅有楷定本和考釋文字,不再附摹本。漢代經師是否有摹本,今無緣得知。章太炎曾有一種推測,云:

鄙意昔人傳注本與經文別行。古文家每傳一經,計有三部,與近世集鐘鼎款識者相類。其原本古文,經師摹寫者,則猶彼之摹寫款識也。其以今字迻書者,則猶彼之書作今隸也。其自爲傳注,則猶彼之釋文也。但彼於一書中分作三列,而此乃分爲三書耳。[49]

現今雖無確鑿有據之材料證明漢儒傳經一定是三式並行,然既有人人皆知之所謂隸古,是即如宋人之真書、今人之楷定本,而用隸書轉寫古文。轉寫之間,不同經師方式方法各有不同:有可以隸承古者,直接

使原文通順,有用漢隸之常用字對應古文用字者,今人用括號括注之,如令、尃等字;倘若漢代尚無用括號括注經師意中字之方法,則必在讀本中直接改作漢隸常用字,寫成:天命禹敷土,隨山濬川(又

更有會覺得漢人可以識讀而無須改爲常用漢隸,如馮

又會產生令有命義,尃有敷義,隓可以讀爲墮,也可以讀爲隨,歧義隨之產生。與此相關,李學勤、裘錫圭、朱鳳瀚三位摹録原文形不相同,且所括注之通假

及其解釋亦有歧義。總之,摹録之異、轉寫之異、通假之異,都會產生對文本解釋之不同。數傳之後,後學復又在已經歧異的文本上自我作古地作別解,經義紛亂由此形成。追本溯源,不管是摹録、轉寫或文字假借,相當一部分異文多由漢代經師在識讀先秦經典古文時所造成。

但傳授經典,先秦也同樣存在,是否也有如漢讀一樣的“秦讀”、“周讀”存在。據劉師培之觀點,“音讀三例(引按,指段氏總結之三例)實始于東周,非漢儒特創之例也。”他例舉《序卦傳》“蒙者,蒙也,物之稚也”,謂“此即謂蒙字讀如蒙稚之蒙也”。其他如《乾鑿度》載孔子説《易》云“易,易也,變易也,不易也,佼易立節”,《詩大序》云“風,風也,教也,風以動之,教以化之”,《孟子·滕文公上》“徹者,徹也”,皆“讀如、讀若主于説音之例也。即漢儒‘人讀相人偶之人’,《中庸注》‘莧讀莧爾而笑之莧’《易注》所自出也”。又舉《論語》“政者,正也”,以爲政從正聲,此即讀政爲正;《禮記·王制》“刑者,侀也”,侀從刑得聲,此即讀刑爲侀;《易·咸》彖傳“咸,感也”,感從咸得聲,此即讀咸爲感,等等,謂“此讀爲、讀曰主于更字説義例之也。即漢儒‘孫讀爲遜’,《詩箋》‘庶讀爲遮’《易注》所自出也”。又舉《公羊傳》孔子訂魯史之訛,謂“伯于陽”當作“公子陽生”,《呂覽》子夏訂衛史之誤,謂“三豕”當作“己亥”,謂“此當作、當爲主于改字正誤之例也。即漢儒‘寡讀作宣’,《易注》‘緑當作緣’《詩箋》所自出也。”經此引證,他得出結論云:“由是言之,音讀之例導源東周益可證矣。”[50]雖然將漢讀三例上溯至東周即戰國之時,然當時之方式是直接訓釋,不加“讀”字。與此相應時代之《墨子》《莊子》《荀子》乃至《韓非子》諸書,“讀”尚是常用閱讀之義。故春秋、戰國之時,有識讀、傳授之實,而無(或少言)漢讀之“讀”一名,尤其在文字形體尚無很大變革環境下,“讀”之深層含義隱而不彰。

前言晁錯因不懂山東方言,以致“以其意屬讀”,而現實社會中經師傳授,即使方言一致,亦未必能完全承受無誤。鄭康成《尚書大傳序》言伏勝講授《尚書》,張生、歐陽生從其學,“音聲猶有譌誤,先後猶有差舛,重以篆隸之殊,不能無失”。[51]可見音聲極其容易舛誤。其所以容易舛誤,是因爲漢代在嬴秦焚書漢惠除律經典復出於山巖屋壁後,正處於籀篆古文與隸書字體興替變更之時,加之紙張未興,竹帛難傳,文本稀少,經典傳授,主要靠口口相傳的傳讀形式,官學如此,私學亦如此。講經之第一步必需先誦讀,《漢書·王褒傳》數言“召見誦讀”、“朝夕誦讀奇文”,[52]《兒寬傳》謂其“時行賃作,帶經而鉏,休息輒讀誦”。[53]《後漢書·鄧皇后紀》云:“太后自入宫掖,從曹大家受經書,兼天文筭數。晝省王政,夜則誦讀,而患其謬誤,懼乖典章,乃博選諸儒劉珍等及博士、議郎、四府掾史五十餘人,詣東觀讎校傳記。”又云:“詔中官近臣於東觀受讀經傳,以敎授宫人,左右習誦,朝夕濟濟。”[54]范書所載好學者,多言誦讀。讀誦經傳,未必都能順暢無礙,如前所言“集讀”、“失其讀”之類,故有“讀應爾雅”之要求。因此,要真正理解“漢讀”,必須從秦漢政治變幻、文字興替、典籍錯亂揉莒、官私學校傳授方式之歷史中去認識,才能把握其真正義蘊。

三、《周禮》傳授脈絡與古書、今書

《周禮》最早顯世是在漢文帝時。《漢志》云:“六國之君,魏文侯最爲好古,孝文時得其樂人竇公獻其書,乃《周官·大宗伯》之《大司樂》章也。”[55]味《漢志》意,《周官》在魏文侯時已有流傳,然文帝時所出僅《大司樂》一章。《河間獻王傳》謂獻王“脩學好古,實事求是”,以重金廣收民間善書,“所得書皆古文先秦舊書,《周官》《尚書》《禮》《禮記》《孟子》《老子》之屬”。[56]獻王之立在孝景帝前元二年,是得《周官》當在前年以後,後於文帝時所得《大司樂》。《經典釋文》謂“河間獻王開獻書之路,時有李氏上《周官》五篇,失事官一篇,乃購千金不得,取《考工記》以補之”。[57]李氏所獻是在獻王“加金帛賜以招之”前提下所上,其可靠性自比《泰誓》等要強。既是古文先秦舊書,則《周官》爲古文無疑。馬融《周官傳》云:“既出於山巖屋壁,復入于秘府,五家之儒莫得見焉。至孝成皇帝,達才通人劉向子歆校理秘書,始得列序,著于《録》《略》。”[58]是《周官》塵封秘府達一百多年。

《周禮》書影

(一)兩漢之際《周禮》之傳授脈絡

《漢志》有《周官經》六篇,既稱爲“經”,則必是王莽時劉歆奏以爲經置博士之《周禮》,然其爲劉歆校勘後之古文本,還是隸古本,抑是用隸書轉寫之今書讀本,已無法測知。《漢志》又有《周官傳》四篇,沈欽韓以爲此前未有傳者,“應爲劉歆所傳”,[59]孫詒讓亦疑其即爲劉歆之著。[60]但若爲劉歆著,必屬於班固所增。而姚振宗“以爲獻王及其國之諸博士作,獻王獻《周官經》並獻其傳,故《七略》亦並載其書”。[61]王先謙則謂是王莽時《周官》置博士時之博士傳説。[62]各家之辭皆屬推測,無法徵實。據《王莽傳》云:平帝元始四年,詔徵天下通古文《書》《詩》及《周官》者皆詣公車,由此可知,西漢末,治《周官》者不僅一二人而已。

劉歆傾心於《周禮》,藉此爲莽政張本造勢,《周禮》以是興盛。據馬融所記,東漢初年治《周官》者多出於劉歆所傳:

(歆)末年乃知其周公致太平之迹,迹具在斯。奈遭天下倉卒,兵革竝起,疾疫喪荒,弟子死喪。徒有里人河南緱氏杜子春尚在,永平之初,年且九十,家于南山,能通其讀,頗識其説,鄭衆、賈逵往受業焉。衆、逵洪雅博聞,又以經書記轉相證眀爲解。逵解行於世,衆解不行。兼攬二家,爲備多所遺闕,然衆時所解説,近得其實。[63]

孫詒讓更綜合文獻所載,梳理杜子春、鄭興、鄭衆、賈徽、賈逵之傳授脈絡云:

歆傳杜子春,子春傳鄭興、賈逵,而興傳其子衆,衆又自學於子春。……劉歆別授賈徽,徽子逵又傳徽之學。然則逵雖受業杜君,亦子受其父學,與鄭仲師同也。[64]

按,馬融敘傳授不及鄭興,孫氏謂“子春傳鄭興”所據不明。《後漢書·儒林傳》載“河南鄭興、東海衛宏等皆長於古學,興嘗師事劉歆”,興傳劉歆《左傳》之學以授子衆,世所熟知。或《周禮》之學亦傳自歆,若賈徽傳劉歆《左傳》復並傳《周禮》也。今《周禮注》引鄭大夫十三次,凡鄭大夫、杜子春兩人並釋一詞者,康成有八次列鄭大夫在前,三次列杜子春在前,彼既徵引其説,於倆人身世自當較後世爲稔,是知杜、鄭年世不相先後,即杜氏年長,亦或曾同受於劉歆。又據康成《周禮序》,還有衛宏、馬融皆有《周禮解詁》,《後漢書·儒林傳》又云:“中興,鄭衆傳《周官》經,後馬融作《傳》,授鄭玄,玄作《周官注》。玄本習《小戴禮》,後以古經校之,取其義長者,故爲鄭氏學。”[65]《鄭玄傳》云“又從東郡張恭祖受《周官》《禮記》《左氏春秋》《韓詩》《古文尚書》”,[66]則康成之《周禮》學兼承馬融、張恭祖二人。但康成《周禮注》中只存杜子春和鄭興、鄭衆之説,賈逵説僅一見,竟不見乃師馬融、張恭祖之説,孫詒讓解釋謂:張或僅傳授而無訓釋之書,“賈、馬説解,其時盛行,故不備述,杜、鄭之義,不顯傳於世,故甄采較詳”。[67]此僅可備一説,其詳有待深研。

(二)古書、今書之含義與字體

獻王貢獻古本之後,劉歆校成今書,稍後之《周禮》博士亦當有所著述。降及東漢,杜、二鄭、賈、衛、馬等各有解詁傳注,是其傳本亦有多種。賈公彥云:“言故書者,鄭注《周禮》時有數本。劉向未校之前,或在山巖石室,有古文,考校後爲今文。古今不同,鄭據今文注,故云‘故書作賓’。”[68]段玉裁承賈疏而申之云:

《周禮》以岀於山巖屋壁,入於祕府者爲故書。然則鄭君時所傳爲今書也。今書往往與故書不同,如今作嬪,故作賓,是也。就故書中亦復互異,今書亦然。蓋説者旣殊,而轉寫乖異矣。鄭君所見故書,非真祕府所藏也,亦轉寫之本,目爲祕府本耳。鄭君擇善而從,絕無偏執,故司農從故書作“賓”,己從今書作嬪,於此可見其例也。故賓、今嬪,此卽“賓讀爲嬪”。大約古字多用假借。[69]

出於山巖屋壁入於秘府者爲故書,此無異辭。賈謂考校後爲今書,是則劉歆本爲今書;段則以康成時所傳本爲今書,此微有不同。蓋康成時所見,已非僅劉歆本,更有杜子春及二鄭、衛、賈、馬本也。康成究何所據,仍未能明瞭。就今書嬪、故書賓而言,知今書絶非照故書摹録,而應是所謂“讀本”,即爲讀通文義而改字之本。段氏更揭出故書、今書皆非一本,且各本亦有異同,康成所據故書亦轉寫本而非真秘府藏本,皆深味《周禮注》之言也。徐養原亦云:“是故書、今書皆非一本。蓋書經三寫,不免魯魚。”[70]然徐養原於賈公彥之古文今文觀點提出異議,其説云:

《周禮》有故書、今書之別,《疏》謂劉向未校以前爲古文,既校以後爲今文,非也。以鄭注考之,凡杜子春、鄭大夫、鄭司農所據之本並是故書。故書、今書,猶言舊本、新本耳。《周禮》乃古文之學,何今文之有?”[71]

徐氏以爲《周禮》乃古文之學,故無今文,杜子春、鄭大夫、鄭司農所據本皆是故書,因責賈疏之非。其實體味賈疏之意,所謂古文今文,亦指故書今書,絶非指古文經學與今文經學。因康成注本中亦出現“今書”一詞,他認爲故書、今書猶言舊本、新本,云:

劉向校書未卒業,子歆續成之。《周禮》蓋歆所校。杜子春、鄭大夫親從歆問,而並據故書作注,則故書乃校後之本也。鄭序云:世祖以來,通人達士大中大夫鄭少贛及子大司農仲師,故議郎衛次仲、侍中賈景伯、南郡太守馬季長皆作《周禮解詁》。蓋杜、鄭之本,故書也;賈、馬之本,今書也。故書,周壁中書;今書,爲隸古定。[72]

徐氏在此提出兩個值得深思與關注的問題:

(一)杜、鄭親從劉歆問學,並據故書作注,因而斷定故書即劉歆校勘後寫成之本。

(二)鄭玄之前杜、鄭與賈、馬之本分別爲故書與今書,故書是壁中書,今書是隸古定。[73]

徐養原《周官故書考序》書影

徐養原似乎已確定杜、鄭之本是用故書寫的壁中本,賈、馬之本是校勘後用今書寫的隸古定,未免執之太堅。孫詒讓則有一種比較圓融的看法,云:

此經唯秘府所藏、河間獻王所獻者爲祖本,或爲古文書,與孔壁諸經同,此非二鄭所得見。然則所謂故書者,有杜及二鄭所據之本,有鄭玄所據之本,要皆不必秘府舊帙,不過較之今書,所出略前耳。今書則鄭玄所見同時傳寫之帙。蓋故書、今書皆不能塙定爲何家之本也。[74]

孫詒讓肯定杜及二鄭、康成都據有故書本,唯世遷時移,傳授多塗,要皆不必秘府舊帙,不過偶較今書爲略前,具體已難以塙定,此乃較爲近實之推測。至於故書、今書之形體,李雲光作過推測:

《周禮》之爲古文家所習,固不待言。……若以文字而論,則漢時似有古文、隸書二種寫本。鄭氏注中所謂“故書”者,蓋即由秘府鈔出之古文本,此本字形未必爲大篆或科斗之文,殆《書序》所謂隸古也。其字形乃就古文體而從隸定之,存古爲可慕,以隸爲可識也。因所出較以通行隸法寫之者略前,故自杜子春以來,二鄭等悉以“故書”稱之。[75]

所謂故書,雖如段玉裁、孫詒讓所説不必秘府舊帙,而是轉寫之本,但就康成所引二百多次故書與今書異字而言,其字體當如李雲光所説是“就古文體而從隸定之”,意圖是“存古爲可慕,以隸爲可識也”。既然凡可從古文隸定者隸之,猶當有無法隸定和讀而不能通者以經師自以爲可通者易字改詞以通之,故所謂故書本,已與古文原寫本有差異,可稱爲經師讀本。今書當然是用隸書轉寫之本,漢代經師自己傳授之本自應爲今書,今書必脫胎於古文原寫本或經師讀本,其文字當然會因不同的經師讀本不僅離古文原寫本更遠,且各今書本間之差異也更大。

四、經師傳授文本推測

(一)由故書、今書之異同推測經師校本讀本

康成注《周禮》用“故書”一詞達二百多次,用“古書”三次。其中有少部分是“故書或作”、“故書或爲”,顯示出古本之不同。相對於“故書”、“古書”而言,即“今書”,唯“今書”亦只出現三次。

暫置康成從今書不從故書的意圖,僅立足所有“故書”與“今書”之音義而言,可以説都有或多或少或疏或密之關係。即使被段玉裁定爲改字之“當爲”,經常與“讀爲”連用,或作“讀當爲”,仍與聲韻有不可分割之關係。筆者曾將所有故書、今書之聲韻關係羅列標識,[76]楊天宇則從本字假字、義同義近,習用不習用等等作詳細區別。[77]然若單就字形而言,除卻少數字形相似者,如枑——柜,互——巨,隸——肄,踐——餞等等外,相當一部分字形都有一定差異。孔安國校讀《古文尚書》用隸古方式,猶如宋代和現代學者之以真書或楷書依原字寫定。兩《漢書》未言河間獻王是否用孔安國隸古方式寫定《周禮》,我們無從懸測其轉寫本字形如何,摹録原文?轉寫隸書?抑或直接用讀破方式寫定?但就劉向、劉歆校勘六藝文本而言,《易》施、孟、梁丘三家本,《古文尚書》與大小夏侯、歐陽本,《詩》魯、齊、韓三家本,《禮》古經五十六卷與今文《禮經》十七篇等,皆分別保存其博士師法文本原貌。唯《周禮》只有《周官經》六篇,《周官傳》四篇,不分古今。《周官經》六篇不標明今古,無法得知其爲古文《周禮》之摹本,還是漢隸轉寫本,抑是爲使經義連貫而將故書改寫成文通字順的讀本?然就康成注所涉二百例字形差異甚大之故書、今書分析觀察,康成所據今書,絶非是故書的摹本或漢隸轉寫本,而是爲使經義連貫而改寫故書變成文通字順之讀本。

(二)鄭玄所據今書本係劉歆讀本之推證

康成所據《周禮》文本,賈公彥、段玉裁、徐養原均謂是今書本無異辭。近人李源澄曾提出相反意見,謂康成所據爲故書,《周禮注》係以故書校今書,説云:

鄭注以故書爲主,於今書擇善而從。凡注言“故書某作某”,而不言依某書改正者,皆據今書。其不言故書、今書者,皆故書原文,而今書之同於故書與否,置而不論,以其以故書爲主。[78]

李文在此原則下,舉十二例以證明之。後楊天宇著《鄭玄校周禮以今書爲底本而參之以故書考》,舉七例以駁斥李説,謂“鄭玄校《周禮》是以今書爲底本而參之以故書”。[79]楊説當可視爲定論。就《周禮注》所呈顯之古今書差異,可確證其所謂今書,即是爲使經義連貫而將故書改寫成文通字順之讀本。但故書並非一本,今書亦有多本。徐養原云“杜、鄭之本,故書也;賈、馬之本,今書也”,他認爲賈逵、馬融之本都是今書本,不知何據。即如他所説,賈逵本從何而來,馬融本是否即賈逵本,康成所據是賈逵本還是馬融本?皆有待考驗徵實。若考驗《周禮》漢讀例證,似又皆非。

楊天宇《鄭玄三禮注研究》書影

《春官·肆師》:“祭之日,表齍盛,告絜。”康成注:“故書表爲剽。剽、表皆謂徽幟也。”

此條故書剽,今書表,無法判定鄭據今書爲馬爲賈,抑爲其他誰家之文。然以下所列,頗可見康成所從今書之時代性。

1、《春官·眂祲》:“眡祲掌十煇之灋以觀妖祥辨吉凶……七曰彌,八曰敘,九曰隮。”康成注:“故書彌作迷,隮作資。鄭司農云……彌者,白虹彌天也。敘者,雲有次序如山在日上也。隮者,升氣也。”

司農謂“彌者,白虹彌天也”,“隮者,升氣也”,皆從今書,即爲今書作解,不從故書作迷、資,亦不爲故書作解。可見作彌、隮之今書本司農時已有。

2、《春官·巾車》:“王后之五路:重翟,鍚面朱總;厭翟,勒面繢總;安車,彫面鷖總,皆有容。”康成注:“故書朱總爲?,鷖或作繄。鄭司農云:鍚,馬面鍚。?當爲總,書亦或爲總。鷖讀爲鳬鷖之鷖。[80]鷖總者,青黑色,以繒爲之,總著馬勒直兩耳與兩鑣。”

司農訓“鍚,馬面鍚”,明顯用康成統一文本。云“?當爲總,書亦或爲總”,可見古書雖作“?”,司農以爲作“總”是,且古書本有作“總”之本。而云“鷖讀爲鳬鷖之鷖”,蓋從今書“鷖總”而作解,證今書“鷖”在司農之前已存在。

3、《秋官·大行人》:“其貢嬪物。”康成注:“故書嬪作頻。鄭司農云:嬪物,婦人所爲物也。《爾雅》曰:‘嬪,婦也。’玄謂嬪物,絲枲也。”

康成用今書作“嬪”,而鄭司農亦直接解釋“嬪物”是婦人所爲物,證明今書之“嬪”司農之前即已如此,康成所用殆即此今書。凡此,即使賈、馬本亦作“嬪”,也仍是前有所承,而非康成承賈、馬之本。

4、《秋官·大行人》:“王禮,再祼而酢。”康成注:“故書祼作果。鄭司農云:祼讀爲灌。再灌,再飲公也,而酢報飲王也。”

故書果,今書祼。司農直接從今書“祼”而云“祼讀爲灌。再灌,再飲公也”,是明司農之前已有果讀爲祼之今書存在。

以上是鄭司農從違今書之例。司農時有今書,已可證明今書非賈、馬之本,然其有可能是杜子春、今禮家或劉歆之本。兹再舉杜子春對古今書之取捨。

5、《春官·車僕》:“苹車之萃。”康成注:“故書苹作平。杜子春云,苹車當爲軿車。其字當爲萃,書亦或爲萃。”

故書作平,今書作苹。康成從今書,故作“苹”。子春謂“苹車當爲軿車”,是杜亦就今書“苹”作解,可證康成所用今書在子春之前。

6、《周禮·考工記》:“置槷以縣,眡以景。”康成注:“故書槷或作弋。杜子春云:槷當爲弋,讀爲杙。玄謂槷,古文臬,假借字。於所平之地中央樹八尺之臬,以縣正之,眡之以其景,將以正四方也。《爾雅》曰:‘在牆者謂之杙,在地者謂之臬。’”

康成所據今書爲槷,故書作弋。子春云“槷當爲弋”,是其所見本與今書同,然其讀則與今書“槷”不同,而是取《爾雅》“在牆者謂之杙”而讀爲“杙”。因爲杜意爲杙,故云“槷當爲弋”,蓋以杙、弋聲符相同相假,是古文“弋”而非今書“槷”。此條可證今書作“槷”之本在子春前,且爲子春用作習讀與教授之本。何以言之,若子春所持爲故書“弋”之本,或非作“槷”之今書本,則其云“槷當爲弋”便成無的放矢。

7、《春官·巾車》:“駹車、雚蔽,然?髤飾。”康成注:“故書駹作龍,髤爲??。杜子春云龍讀爲駹,??讀爲桼垸之桼,直謂髤桼也。玄謂駹車邊側有漆飾也。”

康成從今書作駹、作髤,子春讀龍爲駹,與康成所據

見其對今書有從有違。以上兩例尤可見康成所本今書即子春習讀、傳授之本。

再舉一特殊之例:

8、《周禮·考工記敘》:“刮摩之工五。”康成注:“故書刮作捖。鄭司農云:捖摩之工謂玉工也。捖讀爲刮,其事亦是也。”

故書捖,今書刮。司農直據故書而謂捖摩之工即玉工,此亦與其他注例不違。然其復又贅一句云:“捖讀爲刮,其事亦是也。”此實爲作“刮”之今書作解,謂今書讀故書捖爲刮,其事則無異也。表明自己雖從故書作解,然所見今書讀“捖”爲“刮”之解亦自有其理據。康成此處不云杜子春如何意見,可見杜或未有“説”。以此推之,今書“刮”應爲鄭、杜以前之文本。

分析、省察以上杜子春和鄭司農對今書之從違取捨,可知康成所據之今書,在鄭司農、杜子春之前已經存在。自劉歆發現並宣揚《周禮》,爭立博士起,王莽一度將之立爲博士,故東西漢之交必有《周禮》博士家法與傳本。然則此今書本究爲劉歆本抑是當時官立博士之禮家本?且就下列幾條鄭注分析,似可得其信息之一二。

9、《天官·外府》:“凡祭祀、賓客、喪紀、會同、軍旅,共其財用之幣齎、賜予之財用。”康成注:“齎,行道之財用也。《聘禮》曰:‘問幾月之齎。’鄭司農云:齎或爲資。今禮家定齎作資。玄謂齎、資同耳。其字以齊、次爲聲,從貝變易,古字亦多或。”

《聘禮》“問幾月之資”,康成注云:“古文資作齎。”知齎古文,資今文。鄭司農云“今禮家定齎作資”,雖指《儀禮》今文禮家,知今文家用漢代通行之“資”。以此推知《周禮》博士文本亦以用今文“資”爲可能,而與《周禮》今書照錄作“幣齎”違異。與此同理,《夏采》之“建綏復于四郊”,康成注:“《士冠禮》及《玉藻》冠緌之字,故書亦多作綏者,今禮家定作蕤。”即使今文《儀禮》家及后蒼、大小戴作“蕤”,也會影響到《周禮》博士文本。又《春官·太祝》:“五曰振祭。”康成注:“杜子春云:振祭,振讀爲慎。禮家讀振爲振旅之振。”杜子春所謂禮家不知所指,若爲乃師劉歆之説則絶非會如此指稱,故以當時《周禮》博士或其他《周禮》學者爲宜。

排斥了《周禮》博士文本,再論劉歆。劉歆繼劉向領校祕閣,發現《周禮》,職責在斯,故首先是校録,校録本或爲古文摹録本,或爲隸古轉寫本。歆晚年既知“周公致太平之跡,跡具在斯”,欲發揚光大,其有自己通讀文本似可理解,否則將無從傳授弟子。西漢末東漢初,杜子春與賈徽、鄭興同受業於劉歆。子春傳鄭衆,衆亦必承家學。賈徽傳子賈逵,逵又從子春學。此五六人師承關係簡單,故子春與司農文本中同於今書之文字,亦即倆人所見所據之今書本,似非劉歆本莫屬。即使當時他們看到博士家師承文本,也未必會念兹在兹地去分析引用解説,畢竟劉本是師傳文本。佐助此推想者有一實例:

10、《春官·典同》:“凡聲,高聲?,正聲緩,下聲肆。”康成注:“故書?或作硍。杜子春讀?爲鏗鎗之鏗。”

故書有?、硍二字,子春讀?爲鏗,不云讀硍爲鏗,明其所見所據本與康成所從之今書本同。在故書有異文之前提下,弟子用乃師文本是情理之常。循此情理之常,還可用杜子春的漢讀術語來印證。

“當爲”是杜子春最常用之漢讀術語,段玉裁定爲改字,是受鄭康成“聲之誤”、“字之誤”之導向,固然沒有錯。然“當爲”一組詞在一般情況下仍有聲韻關係,康成所謂“聲之誤”固涉聲韻,即使在杜子春和鄭司農所用“當爲”詮解的一組詞,仍有不少與聲韻相涉。《周禮》中杜子春、鄭司農(鄭大夫很少)、鄭康成三人所用“當爲”術語,各有特點。杜子春共用98次,大多數與“故書”配用,即故書A作B,B當爲A之例,單用很少。偶作“字直當爲某”,或與“讀爲”連用。鄭司農共用31次,多爲:A當爲B,書亦或爲B之形式。鄭康成共用50次。多與“字之誤”、“聲之誤”、“字聲之誤”配合而用。同一“當爲”術語,康成多用來指明字形和聲韻之誤,鄭司農則依其所理解之經義在兩個故書字形中選定一字。至於子春之“當爲”,多與故書A作B配合而用,示例如下:

《周禮·庖人》“共喪紀之庶羞,賓客之禽獻”康成注:“禽獻,獻禽於賓客。獻古文爲獸,杜子春云:當爲獻。”

《天官·職幣》:“皆辨其物而奠其録。”康成注:“故書録爲祿。杜子春云:祿當爲録,定其録籍。”

《春官·小宗伯》:“肄儀。”康成注:“故書肄爲肆。杜子春讀肆當爲肄,謂若今時肄司徒府也。”

體味杜子春“當爲”形式與內涵,似是在爲康成所據亦即杜氏所持之今書作解。“定其録籍”、“謂若今時肄司徒府也”是佐助爲什麼定經文爲“録”與“肄”之根據。子春於《周禮》僅“能通其讀”和“頗識其説”,似有其通讀之文本而無完整解釋之專著,在不多的解釋中,圍繞“當爲”作解卻占很大一部分。如果據前所列,將康成所據,杜子春、鄭司農所見所持所用之今書定爲劉歆本,可以恍然悟徹杜子春爲什麼對今書有那麼多的肯定,實質都在爲師説作解與張本。

(三)杜子春“能通其讀”之讀本形態與“頗識其説”之解説形態

前引馬融《周官傳序》云劉歆弟子“徒有里人河南緱氏杜子春尚在,永平之初,年且九十,家于南山,能通其讀,頗識其説,鄭衆、賈逵往受業焉”。馬説杜子春“能通其讀,頗識其説”,前者之“其”指《周禮》,此無疑義。古本《周禮》,因是戰國古文,東漢初人已很難將其讀通。子春嘗從劉歆問學,故能通其讀。“頗識其説”,識,誌也,謂著其説於簡。“其”之所指,可以是劉歆,指識其師説,然亦可以指己説。就康成所引條杜説,似指己説爲是,即將“通其讀”之理由另著於簡或傳之於人,自成一説也。《廣雅·釋詁》:“讀,説也。”漢代經師識讀古文經典,必有自己如此釋讀之理由,此即《釋詁》之“説”。《廣雅》多存漢魏經師舊説,此其顯證也。康成《周禮序》謂世祖以來通人達士多作解詁,歷數先鄭父子和衛宏、賈逵、馬融,未及子春,蓋或子春老髦,未對《周禮》全書作解,僅抒心得一二篇爲説而已。《地官·敘官》:“廛人。”康成注:“故書廛爲壇。杜子春讀壇爲廛。説云:市中空地。玄謂廛,民居區域之稱。”此條較爲完整反映出杜子春對《周禮》之研究。“讀壇爲廛”,即馬融所謂“能通其讀”;“説云市中空地”,即馬融所謂“頗識其説”。《地官·牧人》:“凡外祭、毁事,用尨可也。”康成注:“故書毁爲甈,尨作龍。杜子春云:甈當爲毁,龍當爲尨。尨謂雜色不純,毁謂疈辜候禳毁除殃咎之屬。”賈公彥云“云‘毀謂副辜侯禳毁除殃咎之屬’者,此文承子春之下,不言‘玄謂’,當是子春所解也”,[81]是知“甈當爲毁,龍當爲尨”是子春所讀,“尨謂”、“毀謂”二句是子春所説也。子春所得之文本,必劉歆所授,然觀康成所引杜説,有一半用“當爲”肯定乃師劉歆今書文字,欲肯定今書文字,必手頭持有故書文本供其校覈,方能作出判別。且其亦多言“或本”,故可推知杜子春擁有一種以上古文轉寫本及乃師劉歆傳授之今書本。

说文小篆“讀”

子春擁有多本古今書《周禮》,光武中興在河南教授同郡鄭衆及扶風賈逵時,年已老髦,然須爲弟子通其讀,解其義,在諸本中抉擇其符合經文經義之文字,故多“當爲某”之説。今分析其説,大多是歸本師説,爲師説作解。在秉承師説前提下,亦不沒自己獨特見解,簡直表而出之,以授弟子。兹分類舉例,以見其對師説之從違。

1、從師讀而不作解説

(1)《考工記·輈人》:“及其登阤,不伏其轅。”康成注:“故書伏作偪。杜子春云:偪當作伏。”

康成從劉歆今書本,則劉本作伏。杜子春從師讀,僅言“當作伏”,而不作任何解説(或有解説而康成未引述,今只能以見存文本爲説,下同)。康成不引先鄭父子文字,或其無異説也,至少是在故今書抉擇上無異見。諸本示如下:

故書本:及其登阤,不偪其轅。

劉歆本:及其登阤,不伏其轅。

杜子春本:及其登阤,不伏其轅。

鄭大夫本:及其登阤,不伏其轅。

鄭司農本:及其登阤,不伏其轅。

鄭康成本:及其登阤,不伏其轅。

康成所引杜子春之説,只云當爲某、讀爲某、讀某爲某而不作任何解説者較少,一般而言,肯定師讀或否定師讀,總要説出自己理由。

2、從師讀而解師説

(2)《夏官·大馭》:“及祭,酌僕,僕左執轡,右祭兩軹,祭軓,乃飲。”康成注:“故書軹爲??,軓爲範。杜子春云:文當如此,‘左’不當重,重非是。書亦或如子春言。又云:??當作軹,軹謂兩轊也。其或言軷,亦非是。又云:軓當爲??,??謂車軾前也。或讀??爲簪笄之笄。”

此條古今書多舛亂,據康成所引,杜子春否定重“左”之故書本,而從不重“左”之故書或本,且劉歆本亦不重“左”。可以將古今書文句示例如下:

故書本:

故書或本:

劉歆本:

及祭,酌僕,僕左執轡,右祭兩軹,祭軓,乃飲。

或本:

及祭,酌僕,僕左執轡,右祭兩軹,祭軷,乃飲。

杜子春本:

及祭,酌僕,僕左執轡,右祭兩軹,祭??,乃飲。

鄭康成本:

及祭,酌僕,僕左執轡,右祭兩軹,祭軓,乃飲。

子春所謂“或言軷”者,可能是當時流傳之一種讀本,杜斥其非是。

(3)《秋官·壺涿氏》:“若欲殺其神,則以牡橭午貫象齒而沈之。”康成注:“故書橭爲梓,午爲五。杜子春云:梓當爲橭,橭讀爲枯,枯,榆木名。書或爲樗。又云:五貫當爲午貫。”

今書作橭、午,故書作梓、五。杜子春從劉歆今書讀,並爲作解,同時揭出故書或本。諸本示如下:

故書本:若欲殺其神,則以牡梓五貫象齒而沈之。

故書或本:若欲殺其神,則以牡樗午(五)貫象齒而沈之。

劉歆本:若欲殺其神,則以牡橭午貫象齒而沈之。

杜子春本:若欲殺其神,則以牡橭(讀爲枯)午貫象齒而沈之。

鄭康成本:若欲殺其神,則以牡橭午貫象齒而沈之。

子春所謂“書或爲樗”,不言故書或本,似亦當是流行讀本之一種,以此知兩漢之交《周禮》文本不止一二也。

3、從師讀,抒己説或別解。

(4)《夏官·大馭》:“大馭掌馭玉路以祀及犯軷。”康成注:“故書軷作罰。杜子春云:罰當爲軷。軷讀爲别異之别,謂祖道轢軷磔犬也。”

杜子春讀罰爲軷,遵從師説,其云“謂祖道轢軷磔犬”,此釋軷之義,或歆所授,或子春發揮師說。而云“軷讀爲别異之别”,是擬其音,其爲劉歆江蘇沛縣方音,抑是子春河南緱氏(偃師縣東南)方音,今已莫可推知。諸本可示如下:

故書本:大馭掌馭玉路以祀及犯罰。

劉歆本:大馭掌馭玉路以祀及犯軷。

杜子春本:大馭掌馭玉路以祀及犯軷(別)。

鄭康成本:大馭掌馭玉路以祀及犯軷。

4、違師讀而從故書別解。

(5)《秋官·大司寇》:“使其屬蹕。”康成注:“故書蹕作避。杜子春云:避當爲辟,謂辟除姦人也。玄謂蹕,止行也。”

今書蹕,故書避,杜子春不從今書作蹕,而云當爲辟,釋爲辟除,即掃除、清除之義。康成以今書爲本,自當作蹕,其解爲驚蹕,謂清除禁止行人,蓋是劉歆讀避爲蹕之意。杜、鄭所解旨意相近,而用字不同。諸本示如下:

故書本:使其屬避。

劉歆本:使其屬蹕。

杜子春本:使其屬辟。

鄭康成本:使其屬蹕。

(6)《秋官·朝士》:“令邦國、都家、縣鄙慮刑貶。”康成注:“故書慮爲憲,貶爲窆。杜子春云:窆當爲禁。憲謂幡書以明之。”

今書作慮、貶,故書爲憲、窆。杜子春不從劉歆今書作“慮”與“貶”,而依故書作別解。假若劉歆讀爲貶,貶、窆從乏聲,猶是讀其聲符,以爲通假。康成謂“慮,謀也,貶猶減也。謂當圖謀緩刑,且減國用,為民困也。所貶視時為多少之灋”,康成所解是否即劉歆讀貶之意姑不論,杜子春則讀爲禁,其程度則過於視現實而酌減國用之意。杜讀爲禁,與其解古書“憲”爲“幡書以明之”相應。此條可視爲杜子春不從師說而從古書作解之典型。諸本示如下:

故書本:令邦國、都家、縣鄙憲刑窆。

劉歆本:令邦國、都家、縣鄙慮刑貶。

杜子春本:令邦國、都家、縣鄙憲刑禁。

鄭康成本:令邦國、都家、縣鄙慮刑貶。

5、不從古今書而讀破別解。

(7)《天官·内饔》:“豕盲眡而交睫。”康成注:“杜子春云:盲眡當爲望視。”

康成依今書,知劉歆讀本作盲眡,不云“故書作望視”,可見故書亦作盲眡,且先鄭父子亦不言或本如何,是諸本無異同。子春云“盲眡當爲望視”,是獨抒己見。眡、視異體,然盲眡與望視文義差異甚大。子春既認爲當作望視,則其讀本必作“豕望視而交睫”,諸本示如下:

故書本:豕盲眡而交睫。

劉歆本:豕盲眡而交睫。

鄭大夫本:豕盲眡而交睫。

鄭司農本:豕盲眡而交睫。

杜子春本:豕望視而交睫。

鄭康成本:豕盲眡而交睫。

(8)《天官·腊人》:“凡祭祀,共豆脯、薦脯、膴、胖,凡腊物。”康成注:“脯非豆實,豆當爲羞,聲之誤也。鄭司農云:膴,膺肉。鄭大夫云:胖讀爲判。杜子春讀胖爲版,又云:膴、胖皆謂夾脊肉。又云:禮家以胖爲半體。玄謂《公食大夫禮》曰:庶羞皆有大者,此據肉之所擬祭者也。又引《有司》曰:主人亦一魚,加膴祭于其上。此據主人擬祭者,膴與大亦一也。《内則》曰:麋鹿田豕麕皆有胖,足相參正也。大者,胾之大臠。膴者,魚之反覆。膴又詁曰大,二者同矣,則是膴亦?肉大臠。胖宜爲脯而腥,胖之言片也。析肉意也。禮固有腥腍爓,雖其有爲孰之,皆先制乃亨。”

經文“胖”,康成不云故書某作某,蓋故書今書無異字也。杜讀爲“版”,鄭大夫讀爲“判”。杜、鄭讀各不同,而皆未提出何以改讀之理由。《説文·片部》:“版,判也。”一木而一剖爲二,即判。胖,《説文》釋爲“半體肉”,此見杜、鄭所讀皆循聲定字,其義無異。康成以“胖”與《內則》文可相參證,故從古文及今書而不改字。又其認爲“豆”當爲“羞”,雖謂因聲而誤,仍然不改其字,此其東漢注書之例也,與劉、杜等讀本異趣。諸本示如下:

古書本:凡祭祀,共豆脯、薦脯、膴、胖,凡腊物。

劉歆本:凡祭祀,共豆脯、薦脯、膴、胖,凡腊物。

杜子春本:凡祭祀,共豆脯、薦脯、膴、版,凡腊物。

鄭大夫本:凡祭祀,共豆脯、薦脯、膴、判,凡腊物。

鄭康成本:凡祭祀,共豆(羞)脯、薦脯、膴、胖,凡腊物。

(9)《天官·酒正》:“五齊之名,一曰泛齊,二曰醴齊,三曰盎齊,四曰緹齊,五曰沈齊。”康成注:“杜子春讀齊皆爲粢。又《禮器》曰:緹酒之用,玄酒之尚。玄謂齊者,每有祭祀,以度量節作之。”

此例較前不同。康成未點明古書原文作某,説明故書、今書相同。杜子春“讀齊爲粢”,是既不從故書亦不從今書。康成云“齊者,每有祭祀,以度量節作之”,是認“齊”有整齊之義,仍從古今書作解,杜説僅爲康成存異而録之。文本示如下:

故書本:五齊之名,一曰泛齊,二曰醴齊,三曰盎齊,四曰緹齊,五曰沈齊。

劉歆本:五齊之名,一曰泛齊,二曰醴齊,三曰盎齊,四曰緹齊,五曰沈齊。

杜子春本:五粢之名,一曰泛粢,二曰醴粢,三曰盎粢,四曰緹粢,五曰沈粢。

鄭康成本:五齊之名,一曰泛齊,二曰醴齊,三曰盎齊,四曰緹齊,五曰沈齊。

(四)先鄭父子所據本與讀本

馬融謂鄭衆從子春問學,范曄謂鄭興與衛宏俱好古學,興曾師從劉歆。康成謂二鄭者,同宗之大儒,皆有《周禮解詁》行世。二鄭《解詁》不傳,見引於康成《周禮注》者,鄭大夫興僅十餘條,唯鄭司農衆有七百多條。二鄭父子既皆從劉歆、杜子春問學,其得劉歆今書本和杜氏讀本,聞劉、杜之説自在情理中。二鄭對於師説,亦有從違,並非一味遵從。

先看鄭大夫説。康成所引鄭大夫之説雖寥寥十餘條,多是有違師説與有異同門之別解。

(1)《天官·小宰》“四曰聽稱責以傅别”康成注:“傅别,故書作傅辨。鄭大夫讀爲符别,杜子春讀爲傅别。玄謂……傅别、質劑皆今之券書也,事異異其名耳。”

康成今書出“傅別”,知劉歆讀本將故書“傅辨”讀成“傅別”。杜子春“讀爲傅別”,是確認、肯定劉歆讀本之正確。鄭大夫讀爲“符別”,僅是易字不易義。蓋券書剖別,合而相符,雖作符別,其音義仍皆合。傅則依附,義亦近之。鄭大夫讀既不同於故書本,亦有異於劉歆、子春本。康成以爲義亦通,不再辨別。諸本示如下:

古書本:四曰聽稱責以傅辨。

劉歆本:四曰聽稱責以傅別。

杜子春本:四曰聽稱責以傅别。

鄭大夫本:四曰聽稱責以符别。

鄭康成本:四曰聽稱責以傅別。

(2)《天官·甸師》“祭祀共蕭茅”康成注:“鄭大夫云:蕭字或爲莤,莤讀爲縮。束茅立之祭前,沃酒其上,酒滲下去,若神飲之,故謂之縮。縮,浚也。故齊桓公責楚不貢包茅,王祭不共,無以縮酒。杜子春讀爲蕭。蕭,香蒿也。玄謂《詩》所云‘取蕭祭脂’,《郊特牲》云“蕭合黍稷,臭陽達於墻屋,故既薦然後焫,蕭合馨香。合馨香者,是蕭之謂也。茅以共祭之苴,亦以縮酒苴以藉祭。縮酒,泲酒也。醴齊縮酌。”

鄭大夫謂“蕭”或爲“莤”,是古文或本作“莤”也。其取“莤”而讀爲“縮”,義爲浚。所以如此作解,殆以《左傳·僖公四年》齊桓公“爾貢包茅不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寡人是徵”爲據。[82]杜子春蓋從劉歆今書本擇“蕭”棄“莤”,補充訓其義爲香蒿。康成以“蕭”可與《詩》和《郊特牲》文義覈證,蓋與子春字同而義有名詞動詞之異。諸本示如下:

古文本:祭祀共蕭茅。

古文或本:祭祀共莤茅。

劉歆本:祭祀共蕭茅。

杜子春本:祭祀共蕭茅。

鄭大夫本:祭祀共莤(縮)茅。

鄭康成本:祭祀共蕭茅。

他如前引《腊人》之“膴、胖”,鄭大夫云胖讀爲判,杜子春讀胖爲版。又《醢人》“茆菹”,鄭大夫讀茆爲茅。茅菹,茅初生。或曰茆,水草。杜子春讀茆爲卯。鄭在明知劉歆今書本作“茆”爲水草之義,仍另讀爲“茅”,而以茅初生解之。既與杜子春不同,亦與劉歆本有異。《女祝》“掌以時招梗禬禳之事以除疾殃”,鄭大夫讀梗爲亢,杜子春讀梗爲更,等等。鄭大夫皆有自己見解。

以上所列,皆鄭大夫有違師讀且與杜子春説亦異者。然同門亦有所見略同而不從師讀者,如:

(3)《天官·醢人》:“饋食之豆,其實葵菹、蠃醢,脾析、蠯醢,蜃、蚳醢,豚拍、魚醢。”康成注:“鄭大夫、杜子春皆以拍爲膊,謂脅也。或曰:豚拍,肩也。今河間名豚脅聲如鍛鎛。”

康成謂鄭大夫、杜子春皆以拍爲膊者,是以膊爲脅也。從而又知古書、今書皆作“拍”也。而康成從或説釋爲“肩膀”,並據河間方言方音豚脅之聲如鍛鎛爲義。諸本示如下:

故書本:豚拍、魚醢。

劉歆本:豚拍、魚醢。

杜子春本:豚膊、魚醢。

鄭大夫本:豚膊、魚醢。

鄭康成本:豚拍、魚醢。

總括而言,康成引鄭大夫説不多,而選字擇義多與劉歆、杜子春有異。是否其他多與乃師同,而其異者爲康成所録以存先師之文本,今難測知。然古文興起之初,東西漢之交之經師,破師讀,違師説,似非大逆不道之事。

鄭興之子鄭司農雖從杜子春問學,然其必亦得之於乃父之教。康成引鄭司農説七百多條,解説而外,其有涉師傳文本取捨者,亦可得而言。

1、從師讀而不作解説。

(1)《考工記敘》:“作車以行陸,作舟以行水。”康成注:“故書舟作周。鄭司農云:周當爲舟。”

故書作周,康成不言子春作某,是必同於劉歆作舟也。司農云當爲舟,是從乃師杜子春讀而不違。此劉歆讀《周禮》後師讀一脈相承而下,無復異説者。

2、從師讀而補充解説

(2)《天官·染人》:“染人掌染絲帛。凡染,春暴練,夏纁玄。”康成注:“故書纁作?。鄭司農云:?讀當爲纁,纁謂絳也。”

故書纁作?。康成作“纁”,知劉歆今書作纁,不云杜子春作某,是子春從師説亦作纁。司農云“讀當爲纁”,簡單説“讀爲纁”亦無不可。其云“讀當爲”,含有二種意義,一是應該讀爲纁,二是讀應如師説爲纁。後面“纁謂絳也”,是補充前面讀爲之字義。諸本示如下:

故書本:染人掌染絲帛。凡染,春暴練,夏?玄。

劉歆本:染人掌染絲帛。凡染,春暴練,夏纁玄。

杜子春本:染人掌染絲帛。凡染,春暴練,夏纁玄。

鄭司農本:染人掌染絲帛。凡染,春暴練,夏纁玄。

鄭康成本:染人掌染絲帛。凡染,春暴練,夏纁玄。

“纁謂絳也”

3、從師讀而正誤字

(3)《夏官·司弓矢》:“及其頒之,王弓、弧弓以授射甲革、椹質者。”康成注:“故書椹爲鞎。鄭司農云:椹字或作鞎,非是也。《圉師》職曰:射則充椹質,又此《司弓矢》職曰:澤共射椹質之弓矢。言射椹質自有弓,謂王、弧弓也。以此觀之,言鞎質者非。”

康成謂故書椹爲鞎,司農謂故書有椹、鞎二體,司農在東漢初,或見有故書作鞎者。劉、杜擇取椹,先後鄭皆從之。司農直謂故書或本鞎爲誤字,並引《圉師》《司弓矢》二職文證之,以防謬種流傳。由此亦可推知劉歆今書本、杜讀本取“椹”之用意,第未有文字表明,至司農表而出之而已。諸本示如下:

故書本:及其頒之,王弓、弧弓以授射甲革、椹質者。

故書或本:及其頒之,王弓、弧弓以授射甲革、鞎質者。

劉歆本:及其頒之,王弓、弧弓以授射甲革、椹質者。

杜子春本:及其頒之,王弓、弧弓以授射甲革、椹質者。

鄭大夫本:及其頒之,王弓、弧弓以授射甲革、椹質者。

鄭司農本:及其頒之,王弓、弧弓以授射甲革、椹質者。

鄭康成本:及其頒之,王弓、弧弓以授射甲革、椹質者。

4、一詞之中,於師讀或從或違

(4)《天官·縫人》:“衣翣柳之材。”康成注:“柳之言聚,諸飾之所聚。……故書翣柳作接橮。鄭司農云:接讀爲歰,橮讀爲柳,皆棺飾。《檀弓》曰:周人牆置翣。《春秋傳》曰:四歰不蹕。”

翣柳,故書作接橮。康成釋柳爲聚,是從劉歆讀本。司農不從劉歆、杜子春作“翣”之本,直接從故書“接”而讀爲歰,是因爲《春秋傳》有“四歰不蹕”,四歰,今《左傳·襄公二十五年》作“四翣”,是翣、歰同義異文,用經傳異文屬讀,是漢儒讀經之一法。橮讀爲柳,從師讀,不改字,於此見司農非苟同苟異者也。諸本示如下:

故書本:衣接橮之材。

劉歆本:衣翣柳之材。

杜子春本:衣翣柳之材。

鄭司農本:衣歰柳之材。

鄭康成本:衣翣柳之材。

5、異師讀而從故書別讀

(5)《春官·小史》:“大祭祀,讀禮法,史以書敘昭穆之俎簋。”康成注:“故書簋或爲几。鄭司農云:几讀爲軌,書亦或爲簋,古文也。”

故書有簋、几二體,劉歆擇取簋,杜子春、康成從之。司農從或本“几”,讀爲軌,謂“簋”爲古文。諸本示如下:

故書本:大祭祀,讀禮法,史以書敘昭穆之俎簋。

故書或本:大祭祀,讀禮法,史以書敘昭穆之俎几。

劉歆本:大祭祀,讀禮法,史以書敘昭穆之俎簋。

杜子春本:大祭祀,讀禮法,史以書敘昭穆之俎簋。

鄭司農本:大祭祀,讀禮法,史以書敘昭穆之俎九(軌)。

鄭康成本:大祭祀,讀禮法,史以書敘昭穆之俎簋。

按,几,古音與軌有異。段玉裁、徐養原、孫詒讓皆謂“几”爲“九”之誤。司農既云讀爲軌,軌從九聲,則司農本原作“九”,作“几”乃後世傳抄致誤。

6、異師讀而從故書作解

(6)《天官·掌舍》:“設梐枑再重。”康成注:“故書枑爲柜。鄭司農云:梐,榱梐也。柜,受居溜水涑槖者也。杜子春讀爲梐枑,梐枑謂行馬。玄謂行馬再重者,以周衛有外内列。”

杜子春讀爲梐枑,應該是已從今書,他再將今書梐枑解爲行馬,康成從劉歆今書,故與杜同,更謂梐枑再重是周衛內外再重之意。然鄭司農在子春後,不從師讀,仍從故書作“柜”,而解釋爲“受居溜水涑槖者”,是不從師讀而從故書作解也。諸本示如下:

故書本:設梐柜再重。

劉歆本:設梐枑再重。

杜子春本:設梐枑再重。

鄭司農本:設梐柜再重。

鄭康成本:設梐枑再重。

值得附列於下者:《秋官·修閭氏》“修閭氏掌比國中

農卻云:“巨當爲互,謂行馬,所以障互禁止人也。”所解與子春、康成同,附合經義,而《掌舍》卻別解。若非傳抄本有誤,則漢代經師解經亦有前後扞格不一者。

鄭司農從故書而別爲解説者,康成所引比比皆是。如《考工記·?氏》“湅絲,以涚水漚其絲七日”康成注:“故書涚作湄。鄭司農云:湄水,温水也。玄謂涚水,以灰所泲水也。”又《考工記·廬人》“刺兵欲無蜎”康成注:“故書彈或作但,蜎或作絹。鄭司農云:但讀爲彈丸之彈,彈謂掉也。絹讀爲悁邑之悁,悁,謂橈也。”如此等等,全書甚多,可見司農浸潤《周禮》甚深,每有自己獨特見解,亦不盲從師説,直抒己見。反映出漢代經師師承中值得重視的另一側面。

7、不云“讀爲”而從故書或本

(7)《春官·鬯人》:“廟用脩,凡山川、四方用蜃,凡祼事用槪,凡疈事用散。”康成注:“故書蜃或爲謨。杜子春云:謨當爲蜃,書亦或爲蜃。蜃,水中蜃也。鄭司農云:脩、謨、槪、散皆器名。玄謂廟用脩者,謂始禘時,自饋食始,脩、蜃、槪、散皆漆尊也。”

故書有謨、蜃二本,劉歆擇取作“蜃”之本,杜子春云“當爲蜃”,從師説也。謂“水中蜃”,似以蜃蛤解之。司農云“脩、謨、槪、散皆器名”,雖不云“讀爲某”,仍是明顯從或本作“謨”而不從師讀,即不以爲是蜃蛤而以爲是器名。諸本示如下:

古書本:廟用脩,凡山川、四方用蜃,凡祼事用槪,凡疈事用散。

故書或本:廟用脩,凡山川、四方用謨,凡祼事用槪,凡疈事用散。

劉歆本:廟用脩,凡山川、四方用蜃,凡祼事用槪,凡疈事用散。

杜子春本:廟用脩,凡山川、四方用蜃,凡祼事用槪,凡疈事用散。

鄭司農本:廟用脩,凡山川、四方用謨,凡祼事用槪,凡疈事用散。

鄭康成本:廟用脩,凡山川、四方用蜃,凡祼事用槪,凡疈事用散。

(8)《天官·司裘》:“大喪,廞裘,飾皮車。”康成注:“故書廞爲淫。鄭司農云:淫裘,陳裘也。玄謂廞,興也。若《詩》之興,謂象似而作之。”

司農從故書解淫裘爲陳裘,康成從今書解廞爲興。康成不言杜子春讀本作某,似杜應是從今書而無“説”,蓋其有異讀異説,似當注明。諸本示如下:

故書本:大喪,淫裘,飾皮車。

劉歆本:大喪,廞裘,飾皮車。

杜子春本:大喪,廞裘,飾皮車。

鄭司農本:大喪,淫裘,飾皮車。

鄭康成本:大喪,廞裘,飾皮車。

同樣值得關注者是,司農另有三處都涉及到淫、廞古今書問題,而解注形式不同。

《春官·司服》:“大喪,共其……廞衣服。”康成注:“故書廞爲淫。鄭司農云:淫讀爲廞。廞,陳也。玄謂廞衣服,所藏椁中。”

《春官·大師》:“大喪,帥瞽而廞。”康成注:“故書廞爲淫,鄭司農云:淫,陳也。陳其生時行迹,爲作謚。”

《夏官·司兵》:“大喪,廞五兵。”康成注:“故書廞爲淫。鄭司農云:廞,陳也。淫讀爲廞。玄謂廞,興也。興作明器之役器五兵也。”

司農於《司服》與《司兵》下皆云“淫讀爲廞”,廞有陳義,故讀破。《大師》下不云“淫讀爲廞”,直接訓“陳也”,而“淫”實無陳義。由《司服》《司兵》之讀爲,可推知司農在《大師》下訓釋亦是以“讀爲廞”爲前提,同理,《司裘》訓“淫裘”爲“陳裘也”,亦是以“廞”爲樞紐。

(五)鄭玄對劉歆、杜子春和先鄭父子讀本之取捨

注體是東漢前中期繼章句衰落而興起的一種解經體式,它是以某一師法家法或讀本所形成的文字爲底本,或承師法家法,或兼容並蓄衆家學説成果,對典章制度、文字形音義和句意予以註解。因而康成《周禮注》與劉、杜及先鄭父子之讀本有一性質之區別,即前者是注體,後者是讀本。注的體式決定康成必須選擇一種文本爲依據,前已推證康成所據爲劉歆之讀本,亦即《注》中所稱今書本。底本無法改變,所以《注》中大量引用“故書”作證。

《周禮注》所言故書,段玉裁、孫詒讓雖認爲是轉寫本,卻爲康成所擁有親見者。但李雲光則謂“《周禮注》中凡稱引‘故書’者,類皆附以杜及二鄭校釋之語;其未附者,二百十九條中僅得七條耳”。所以推測“鄭氏殆未及見也。彼七條異文,似亦錄自舊注,非鄭氏由‘故書’中檢得者”。[83]但就筆者所檢,《周禮注》故書雖大致如李氏所言,即康成注“杜子春(或鄭大夫、鄭司農)云:故書某作某,當爲(讀爲、讀若)某”形式,康成言“故書某爲某”確僅寥寥數條。但亦有康成注“故書某爲某,杜子春(或鄭司農)云,當爲(讀爲、讀若)某”之形式,即康成所見故書,杜、鄭有其漢讀。若非傳抄舛亂,目前尚無有力證據證明康成未見故書本。康成注例錯綜變化,兹僅撮取其顯要者舉例於下。

1、從先儒説不再補充

(1)《天官·九嬪》:“凡祭祀,贊玉齍。”康成注:“玉齍,玉敦受黍稷器。后進之而不徹。故書玉爲王,杜子春讀爲玉。”

古者玉、王不分,《周禮》故書作王,今書作玉。康成從今書解玉齍爲玉敦。更揭出故書作王,杜子春讀爲玉,證今書作正字之是。康成認同其説,故有前文所釋。

(2)《天官·職幣》:“皆辨其物而奠其録,以書楬之。”康成注:“奠,定也。故書録爲禄。杜子春云:禄當爲録,定其録籍。鄭司農云:楬之若今時爲書以著其幣。”

杜子春定故書祿爲録,並釋爲録籍,鄭司農釋楬爲揭之於書。康成以爲杜、鄭所釋於經義已完備,不再贅詞。

2、從先儒説而申述補充其義

(3)《天官·司書》:“以周知入出百物,以敘其財,受其幣,使入于職幣。”康成注:“故書受爲授。鄭司農云:‘授當爲受,謂受財幣之簿書也。’玄謂亦受録其餘幣,而爲之簿書,使之入于職幣。幣物當以時用之,久藏將朽蠧。”

故書作授,今書作受。鄭司農重申今書爲是,並略作補充所以爲受之義。康成更引而伸之,先“增成先鄭受謂財幣之簿書”,復“釋經百官餘幣不入於本府而入於職幣之意”,[84]庶使經義完足。

3、認同先儒所讀

(4)《地官·師氏》:“使其屬帥四夷之隸。”康成注:“故書隸或作肆,鄭司農云:讀爲隸。”

故書肆,今書隸。鄭司農讀爲隸,即以今書爲是。康成以今書爲底本,引述司農説以使今書改作隸更爲可信。此類引述杜子春、鄭司農讀爲、當爲以證今書者,全書甚多,亦足見漢代經師師承相傳之一面。

4、不從先儒所讀

(5)《春官·鬯人》:“禜門用瓢齎。”康成注:“故書瓢作剽。鄭司農讀剽爲瓢。杜子春讀齎爲粢,瓢謂瓠蠡也。粢,盛也。玄謂齎讀爲齊,取甘瓠割去柢,以齊爲尊。”

故書剽,鄭司農讀剽爲瓢,是從今書。杜子春讀齎爲粢,是在今書基礎上自爲別解。康成同意剽讀爲瓢,是從今書與司農説;而云齎讀爲齊,是不同意杜説而自爲解。但解齎爲齊等之齊,是否合於劉歆和司農之意,無法臆測。

5、不認同先儒所説

不認同先儒説是康成作《注》之要旨,故其形式有多種。

(6)《天官·夏采》:“以乘車建綏復于四郊。”康成

??非是也。’玄謂《明堂位》曰:‘凡四代之服器,魯兼用之。’‘有虞氏之旂,夏后氏之緌。’則旌旂有是綏者,當作緌,字之誤也。緌以旄牛尾爲之,綴於橦上,所謂注旄於干首者。王祀四郊,乘玉路,建大常,今以之復,去其旒,異之於生,亦因先王有徒緌者。《士冠禮》及《玉藻》冠緌之字,故書亦多作綏者,今禮家定作蕤。”

非。康成據《明堂位》“夏后氏之緌”而謂當作“緌”,以綏爲字之誤。繼而解緌之形狀作用,最後指出《士冠禮》《玉藻》之緌故書亦多誤作綏。此蓋定古今書字不同。

(7)《地官·鄉師》:“巡其前後之屯而戮其犯命者,斷其爭禽之訟。”康成注:“故書巡作述,屯或爲臀。鄭大夫讀屯爲課殿,杜子春讀爲在後曰殿,謂前後屯兵也。玄謂前後屯,車徒異部也。今書多爲屯,從屯。”

故書巡爲述,杜子春、鄭大夫未表意見,康成亦略之。屯,鄭、杜讀爲殿,鄭大夫讀爲課殿,謂漢代官吏考課之最末者,[85]杜子春讀爲在後曰殿,是殿軍之殿,選詞不同而意義無異。康成皆不從。而以《大司馬》“險野,人爲主,易野,車爲主”爲據,謂“前後屯”即“車徒異部也”。更云“今書多爲屯”者,乃所見各本多作“屯”,故云“從屯”也。此不同意鄭大夫和杜子春説,仍從今書爲解。

(8)《地官·大司徒》:“五比爲閭,使之相受……五黨爲州,使之相賙。”康成注:“故書受爲授,杜子春云:當爲受,謂民移徙所到則受之,所去則出之。又云:賙當爲糾,謂糾其惡。玄謂受者,宅舍有故,相受寄託也。賙者,謂禮物不備相給足也。”

故書授,今書受。杜子春肯定師説,康成用今書,以杜説爲是,然不同意杜解爲所到則受,所去則出,而以爲是“宅舍有故,相受寄託也”,蓋以一閭之內,無所謂出入也。杜子春謂賙當爲糾,此無故書及或本爲憑,純以音近通假字解之。康成仍從古今書原文“賙”爲解,謂賙是“禮物不備相給足”之意,擱置杜説,不予採納。

(9)《地官·司市》:“凡市入,則胥執鞭度守門。市之羣吏平肆展成奠賈,上旌于思次以令市,市師涖焉,而聽大治大訟。”康成注:“思次,若今市亭也。市師,司市也。……鄭司農云:思,辭也。次,市中侯樓也。……玄謂思當爲司字,聲之誤也。”

鄭司農以思爲語辭,康成謂思當爲司之聲誤字。故其前解思次爲司市,蓋不從司農所解也。

6、於先儒説存疑而不置可否

(10)《地官·黨正》:“春秋祭酺亦如之。”康成注:“酺者,爲人物烖害之神也。故書酺或爲步,杜子春云:當爲酺。玄謂《校人》職又有冬祭馬步,則未知此世所云蝝螟之酺與?人鬼之步與?蓋亦爲壇位如雩禜云。”

故書有酺、步異文,聲韻相同,當有一誤。杜子春讀爲酺。康成謂《校人》又有冬祭馬步,不能確證《黨正》春秋所祭爲酺爲步,故存而不論。唯指出其所祭皆爲壇位如雩、禜之祭的儀式。

7、存古本之舊貌

(11)《地官·泉府》:“泉府上士四人。”康成注:“鄭司農云:故書泉或作錢。”

官名泉府本無須解釋,唯其有故書或本異文,故引司農説備其異文,不贅一詞。

(六)《周禮》經師文本傳授推測

劉歆將古文字體之故書本《周禮》轉寫成隸書體之今書本,並非僅用隸古方法,而是兼用經師易字改詞使之通順的“讀”之形式。據《周禮注》所示,故書與今書異同二百多例。實則尚不止此。因《説文》引《周禮》95字,[86]除去《説文》中部分非涉字體者,其與鄭康成所據今書亦多差異。許慎在《五經異義》中多稱故《周禮》,是其所見爲《周禮》故書本。由此知康成《周禮注》録存杜子春、鄭大夫、鄭司農所云故今書,並非劉歆改易字詞讀本乃至古本《周禮》之全部。即就康成所存故書而言,漢代經師在傳授古文經典初始階段,爲使經典能夠讀通,學説能夠傳承,或多或少根據自己理解改變古文經典原貌。《周禮》故書、今書證實“讀”之方式確實是經師詮釋古文經典、解讀古文經典措施之一。

杜子春能通《周禮》之讀,亦即他能夠秉承師説讀通《周禮》。觀康成所引子春對故書、今書從違,可知他大體還是遵從師説,從今書爲多。在遵從師説前提下,亦有自己讀法,即“能通其讀”,否則就成墨守師説之人,即使再傳弟子,也只是傳聲筒而已。其從故書或從故書而別説,從今書或從今書而別説,都是子春在“通其讀”前提下之“識其説”。

與杜子春同師劉歆的鄭大夫,康成所引往往與杜子春異説,更見同承一師,其故今書與解説未必要與乃師相同,在理由充足、經義融貫前提下,完全可以各憑己意盡情發揮。鄭司農從杜子春問學《周禮》,經康成徵引而留下的“解詁”最多。今其於故今書之從違更是自成一説,從師説固是其師承一面,而凡有一己之見,往往自出機杼,創立新説,甚至不顧己説之前後矛盾。

從劉歆以“讀”之方式轉寫故書本《周禮》,到杜子春、鄭大夫、鄭司農之從今書師説、從故書別解甚至創立新説,已足可窺見西漢東漢之交經師在故書傳授中未必都是步趨師説不易一字。經師之解經始終是循著自己認爲最爲確切的經義,檢尋相應字詞,予以簡明表達。

就康成所徵引杜子春、鄭大夫、鄭司農之説而論其文本。劉歆用“讀”之方式變易故書本已是事實,杜子春等人所持是劉歆文本抑是依據自己所讀之新文本,是當辨別。三位經師之“説”與“解詁”中多涉及“故書”,則其手頭持有多種故書本是無可否認之事實。

假設一:杜子春、鄭大夫、鄭司農傳授弟子、撰著解詁都用乃師劉歆今書本。設若如此,凡云故書A作B,當爲A,讀爲A,讀B爲A等,均是爲師傳本作解。而凡從故書作解者,都是違師説者。然進而思之,既然已經持著劉歆今書本教授,只有不認同師説而從故書或從故書作新解者,才有必要注明;連篇累牘地徵引故書字形,而曰當從今書,這對已經持著今書本傳授的當下,有何意義?因爲很多是沒有解説,僅是袒劉文字。

假設二:杜子春、鄭大夫、鄭司農傳授弟子、撰著解詁都用故書本。設若如此,手持《周禮》故書本,再云故書A作B,當爲A,讀爲A,讀B爲A等,是拿著故書説故書,更加沒有意義,而且當爲A,讀爲A,讀B爲A,是否在故書本上從今書改爲B,也是一個問題。停留在口頭講説而不改,仍是故書,傳之不遠;從今書而改之,則已不是故書本而成爲“讀本”。

假設三:杜子春、鄭大夫、鄭司農傳授弟子、撰著解詁時皆用自己易字改詞之讀本,即根據自己對《周禮》之理解,有從故書或從故書而別解,也有從師説今書或從今書別解之新文本,亦即杜子春本、鄭大夫本或鄭司農本。設若如此,則凡已從師説作今書字形者,乃揭出故書字形,下斷語以明從今書之理由;凡欲從故書別解者,因新本此字即用故書字形,故直接解釋。今《周禮》中凡三師從故書作解者,其“故書某爲某”多是康成之語,此其分別之關鑰也。

從文本推衍到當時之歷史背景,凡立博士,必需有不同於已立博士之文本,包括不同之字詞和合情入理的經義解説。因爲文本、解説相同,即無必要別立博士。《後漢書·儒林傳》載光武中興,愛好經術,原來懷挾圖書,遁逃林藪之士,“自是莫不抱負墳策,雲會京師。范升、陳元、鄭興、杜林、衛宏、劉昆、桓榮之徒,繼踵而集,於是立五經博士,各以家法教授”。建武五年(29)十月,光武帝起太學立經學十四博士,就中雖無《周禮》博士,但在立五經十四博士前一年,曾議立《費氏易》和《左氏春秋博士》,雖經范升阻擾,卒將《左傳》立學官,拜李封爲博士。是立古文經博士不是沒有先例。鄭興、衛宏皆是由今文經轉入古文經之經師,[87]由於授業於劉歆,在新政權確立,百廢待興之際,希冀劉歆曾經力薦的《周禮》立爲博士,是合情入理之心態。有鑑於此,筆者認爲假設三較符實情,即杜子春、鄭大夫、鄭司農三位經師都有綜合師説與己見的新文本,二鄭又有新解詁。這樣既可以自成師法家法,也有望隨時被朝廷立爲博士。

五、六朝別本與兩漢經師讀本互證

陸德明《經典釋文》匯集六朝二百數十家經典音義,斷以己意,爲後世保存了一部零亂而真實的漢魏以來經師傳授經典的音義資料。雖經唐五代宋初三四百年傳抄增刪,畢竟尚蘊含不少可以傳信的文本信息,[88]只是文本信息沉埋在紛亂音義之中,需要悉心考索,方能得其一二。多年前,筆者曾撰《六朝毛詩異文所見經師傳承與歷史層次》一文,[89]在《釋文》一千多組異文中,經悉心梳理考索,區分爲以下幾種類型:一是因《毛傳》而產生異文,二是因《鄭箋》而產生異文,三是因王肅《注》而產生異文,四是因《方言》而產生異文,五是因古、籀、隸省之讀而造成異文。而最與本文關切者,是標音與異文同字的特殊異文組。

所謂標音與異文同字之異文組,即:甲,音乙,本亦(或,又)作乙。爲甲標音成乙,但又有一種文本直接作乙,如:

《秦風·小戎》毛傳“秩秩有知也”《釋文》:“知,音智,本亦作智。”

《曹風·鳲鳩序》“鳲鳩”《釋文》:“鳲,音尸,本亦作尸。”

《豳風·七月》“七月亨葵及菽”《釋文》:“菽,音叔,本亦作叔。藿也。”

《小雅·南有嘉魚》“翩翩者鵻”《釋文》:“鵻,音隹,本亦作隹。”

《大雅·緜》“亶父字”《釋文》:“父,音甫,本亦作甫。”

《大雅·緜》“相道前後”《釋文》:“道音導,本亦作導。”

《大雅·旱麓》“旱麓”《釋文》:“麓,音鹿,本亦作鹿。”

《大雅·卷阿》“令聞令望”《釋文》:“聞,音問,本亦作問。”

《大雅·民勞》“柔遠能邇”《釋文》:“柔,音揉,本亦作揉。”

《大雅·桑柔》“倉兄塡兮”《釋文》:“兄,音况,注同,滋也。本亦作況。”

以《曹風·鳲鳩》爲例。“鳲”字《説文》不收,簡帛作“尸”,馬王堆《五行》作“尸旮”,雖今本《爾雅·釋鳥》有“鳲鳩”,恐亦後起。立足於陸德明所見本而言,秦漢經師以“尸”音“鳲”,而後產生“尸鳩”之文本。然從《毛詩》多古文視之,則似先有古字“尸鳩”之本,兩漢或魏晉經師傳授時詮解或用當時通行字“鳲鳩”,爲弟子、傳抄者改易正文,成爲流傳本之一種。魏晉以還注家或作音義者得“鳲鳩”之本爲之作注加音,標注“尸”,再爲弟子或傳抄者替換正文,形成異本。陸氏所據爲“鳲鳩”之本,故云“音尸,本亦作尸”。其他甲音乙,本亦作乙之情況雖會有所差異,大致不出類似軌跡。《毛詩釋文》異文有一千組,而此類甲音乙,本亦作乙之例竟有六十例,占百分之六,不是一個小數。而返觀《周禮釋文》,亦有同類音義異文,擇要例舉如下:

《天官·宫人》:“宫人掌王之六寢之脩。”《釋文》:“脩,劉音修,本亦作修。”

陸德明所據爲康成本,作脩,劉昌宗注音爲修,另一作“修”之本,是康成前之古本異文或別本,抑是因劉昌宗之音而直接鈔成“修”形成之新本,揆之情理,兩種皆有可能。

《地官·鄉師》“以歲時廵國及野而賙萬民之囏阨。”《釋文》:“囏,古艱字,本亦作艱。”

囏爲艱之古字,《周禮》今書多作“囏”,而故書則作“?”,是?、囏、艱三字有一歷史承繼性,戰國時古文《周禮》作?,劉歆轉寫今書作囏,後人易以艱字。陸德明時,固以囏爲古字矣。因囏、艱同義,則“艱阨”本亦隨之產生。

《春官·大司樂》:“王出入則令奏王夏,屍出入則令奏肆夏。”《釋文》:“屍,音尸,本亦作尸。”

《説文》:“尸,陳也。象臥至形。”是動詞。“屍,終主也。”人死爲屍,屍名詞。後因音同義近,遂多通用,以成異體。作尸之本不知何時產生,若爲康成所不見,則必鄭以後之本也。

《春官·廛人》:“廛人掌斂市絘布、總布、質布、罰布、廛布而入于泉府。”《釋文》:“絘音次,本或作次。”

杜子春及先後鄭雖皆未爲“絘”標音,然以常見之“次”標注難識之“絘”,勢在必注,而“次布”之本亦因易讀易識而產生,乃必然之理。

《周禮》經文因音讀而產生異本,可以發生在康成之前,亦可能發生在康成之後。然康成《周禮注》之注文亦有因音讀而產生之異文,則必發生於康成注本流行,爲世所宗之後。舉例如下:

《天官·太宰》“眡四方之聽朝亦如之”康成注:“謂王巡守在外時。”《釋文》:“守,音狩,本亦作狩。後巡守皆放此。”

《天官·小宰》“掌百官府之徴令”康成注:“所爲正辟於治官。”《釋文》:“辟,音譬,本亦作譬,下皆同。”

《天官·宮正》:“夕撃柝而比之”康成注:“夕,莫也。莫行夜以比直宿者。”《釋文》:“莫,音暮,本亦作暮。”

《天官·內饔》“辨體名肉物”康成注:“肉物胾燔之屬。”《釋文》:“膰,音燔,本亦作燔。”

《地官·大司徒》“三曰振窮”康成注:“振窮,抍捄天民之窮者也。”《釋文》:“抍,音拯。捄,音救。本亦作拯救。”

《天官·內司服》“内司服掌王后之六服”康成注引《詩·國風》:“玼兮玼兮,其之翟也。”《釋文》:“玼,音此,劉倉我反。本亦作瑳,與下瑳字同倉我反。”

玼音“此”是本音,因劉昌宗音倉我反,切音爲瑳,故有作“瑳兮瑳兮,其之翟也”之本,而與康成下引“瑳兮瑳兮,其之展也”相重。即以本條論之,似乃劉昌宗音所產生異本,而劉音實亦有前承。《詩·鄘風·君子偕老》:“玼兮玼兮,其之翟也。”《釋文》:“玼,音此。又且禮反。《説文》云:新色鮮也。《字林》云:鮮也。音同。《玉篇》且禮反,云:鮮明貌。沈云:毛及呂忱並作玼解。王肅云:顔色衣服鮮明貌。本或作瑳,此是後文瑳兮。王肅《注》好美衣服潔白之貌,若與此同,不容重出。今檢王肅本,後不釋,不如沈所言也。然舊本皆前作玼,後作瑳字。”[90]陸氏不以沈説爲然,是仍以爲二字也。然《説文》“瑳”下云“玉色鮮白”,“玼”下云“玉色鮮也”,並引“新臺有玼”詩句。段玉裁於《毛詩校勘記》後云:“玼,一作瑳,後人乃分別二章三章。”是段氏以爲本一字也。陳玉澍云:“《説文·王部》瑳、玼二篆相次,蓋漢人於瑳、玼二字多同讀而通用,許氏意其爲一字,故二篆前後相取,有似一爲正文,一爲或體。”[91]瑳、玼本歌支旁轉,容可爲異體。劉音恐非妄作,而是漢代經師之師説。若然,則玼、瑳異本,可遠溯兩漢或更早。[92]

甲,音乙,本亦(或)作乙之音注形式,《詩》《周禮》之外,遍及《易》《書》《儀禮》《禮記》等《釋文》,可見讀成某,寫成某,最終成爲“某”之文本,是漢代經典文本之普遍形式。雖然此類音讀以及音讀所形成之文本未必皆爲經師漢讀,亦有民間俗師傳授之遺跡,卻不可否認是漢代經師漢讀影響所致,它很可能是漢代經典傳授方式之一。

六、由鄭玄《周禮注》窺探經師文本傳授

康成《周禮注》所存二百多例故書,與其所謂今書,儘管在聲韻上有種種對應關係,其字形除極小部分相似而誤外,多是筆畫多少、結體異構的一組字,它們不可能都是鈔錄時形似之誤。此種差異,是《周禮》古文本依樣畫葫蘆的摹本,或是有對應之漢隸轉寫漢隸,無對應之漢隸依古文摹録成隸書之隸古所不可能形成的。唯有一種可能,即在從古文本轉寫成今書亦即隸書過程中,經師以自己對經文的理解而改變了原來的文字。古文轉成漢隸,文字可以讀出,經義仍然不能連貫解釋,要使古文經典能夠傳授,經師必須根據自己的理解,不僅要使之字順,更難能的是要文通。而要文通,就不得不改變某些經文文字,讀成可以連貫上下文義之字,這就是讀。由讀而記錄的文本,即是讀本。康成所用今書本《周禮》就是這種文本。據前所論證,此種文本爲劉歆一系所傳。

劉歆時代,是否會爲讀通經文而改變文字,可取王莽《大誥》來印證。《漢書·翟方進傳附翟義》載王莽《大誥》文,謂“羣臣皆曰:不遭此變,不章聖德,莽於是依《周書》作《大誥》”。《莽誥》固然是誥“諸侯王三公列侯于汝卿大夫元士御事”而言西漢事,但既然是模仿,大可全部將西漢名、事代入即可。如首句《大誥》作“王若曰”,《莽誥》作“惟居攝二年十月甲子攝皇帝若曰”;《大誥》云“大誥繇爾多邦越爾御事”,《莽誥》云:“大誥道諸侯王三公列侯于汝卿大夫元士御事”。但《莽誥》中很多援用、因襲《大誥》詞彙、短語與文句,多用同音同義、近音近義字詞替代。方孝岳云:“王莽《大誥》,可視爲《尚書》漢讀之一篇完整資料。”[93]方氏比較兩篇文字,正其所讀,並略附考辨。茲將《周書·大誥》與王莽《大誥》摘錄幾句比較於下:

周誥:弗弔,天降割于我家。……洪惟我幼沖人嗣無疆大歷服,弗造哲迪民康,矧曰其有能格知天命!……即命曰:有大艱于西土,西土人亦不靜。……民獻有十夫

莽誥:不弔,天降喪于趙傅丁董。……洪惟我幼沖孺子當承繼嗣無疆大歷服事。予未遭其明哲能道民于安。況其能往知天命!……召予即命居攝踐阼如周公故事。反虜故東郡太守翟義擅興師動衆,曰:有大難于西土,西土人亦不靖。……宗室之儁有四百人,民獻儀九萬夫。

整篇文誥相同相近相通的文字多如上引。莽誥是有特殊歷史背景的文字,當然不可能字字如周誥。然捐棄時代特徵的字詞文句,仍可看出漢代經師之漢讀。弗、不之類虛詞,可置勿論。割,《釋文》引馬融本作“害”,此指武王之喪而言,《莽誥》即作“喪”。幼沖人,《莽誥》作“幼沖孺子”。《莽誥》以“遭”易“造”,以“道”替“迪”,以“安”代“康”,皆同義變換。《莽誥》“召予”以下二十七字,係西漢末現實,無法也無可變換替代。《大誥》之“艱”,三體石經作“囏”,是古文,今《莽誥》作“難”,係同義詞。下“靜”、“靖”則是通假通用字。獻,鄭玄《周禮·春官·司尊彝》引鄭司農讀爲“儀”。《尚書大傳》即作“民儀有十夫”,可見西漢今文《尚書》確作“儀”。[94]孔傳訓“獻”爲“賢”,《廣雅》:“儀,賢也。”王引之《述聞》即謂《廣雅》所訓“蓋《今文尚書》説也”,更進而徵漢碑如《斥彰長田君碑》“安惠黎儀”、《泰山都尉孔宙碑》“黎儀以康”、《堂邑令費鳳碑》“黎儀瘁傷”等等,以爲即《皋繇謨》之“萬邦黎獻”詞,而漢代用今文《尚書》語也。[95]校覈《大誥》與《莽誥》,類似之語詞變異不啻十百,故清以來《尚書》專家皆引《莽誥》文字以闡發《大誥》之旨意。

方孝岳先生像

溯而上之,漢初伏生父女以山東方音教授《尚書》,晁錯不知者凡十二三,只能“略以其意屬讀而已”。所謂屬讀,已非嚴格就原文字而解文義。其他歐陽、大小夏侯之傳授,是否步趨伏生所讀而不走樣,今已無法得知。但有一條可供思考之途徑,《尚書序》云孔安國得魯恭王之科斗文《古文尚書》,以“科斗書廢已久,時人無能知者,以所聞伏生之書,考論文義定其可知者爲隸古,定,更以竹簡寫之”,孔穎達疏解之云:

孔君以人無能知識之故,己欲傳之,故以所聞伏生之書比校起發,考論古文之義。考文而云義者,以上下事義推考其文,故云義也。“定其可知者”,就古文内定可知識者爲隷古定。不言就伏生之書而云以其所聞者,明用伏生書外亦考之,故云“可知者”,謂并伏生書外有可知,不徒伏生書内而已。言“隸古”者,正謂就古文體而從隸定之。存古爲可慕,以隸爲可識,故曰隸古,以雖隸而猶古。由此故謂孔君所傳爲古文也。[96]

孔説有二點值得思索,一是考文而云義者,以上下事義推考其文;二是存古爲可慕,以隸爲可識。意謂在轉古爲隸過程中,非僅就字論字,還要考慮前後文意,照顧到上下事義。試想,如要考慮到上下文意事義,而古文或古文轉成隸書後仍未能使文意事義連貫,勢必要“以其意屬讀”,亦即必須易字改詞以讀通其文。如若《古文尚書》在轉寫過程中確實存在爲“考論古文之義”而易字改詞,則其與伏生所傳今文《尚書》之差異就會更大。此可從古文《周禮》與《尚書》之古文今書異文數量之比較窺見一斑。

《周禮》共字,康成《周禮注》所載古文字,平均字中有一古文異文。《古文尚書》共字,[97]《漢志》云劉向以中古文校歐陽、大小夏侯三家經文,“文字異者七百有餘”。三家經文二十八篇總計字,平均21字中有一古文異文。兩者相差約10倍。其中有兩個因素當考慮:《周禮》古今書異文僅是康成所載,並非全部;而且《周禮》古今書異文是單向式,即劉歆一人將古書轉讀成今書。《尚書》異文則是雙向式的,即假設伏生所藏之古文本是原本,在授讀、轉寫過程中,傳到歐陽、大小夏侯三家,未必都見原本,各以己意傳讀,必有一定變異;而孔安國親見古文本,在轉寫隸古過程中“以所聞伏生之書,考論文義”並以己意屬讀,離開原本又有一定變異。兩種派系的經師各自屬讀,以不同方向離原本而去,其異文自較轉讀一層者多。當然,此僅是對《周禮》《尚書》古今文本差異的一種假設,不爲典要。但可以窺測,西漢經師傳授時很可能也存在以己意屬讀現象,如後世識讀銅器銘文和戰國簡牘一樣,如果皆係純粹摹本,異文不可能有如此之多!

順而下之,自劉歆傳杜子春、鄭興、賈徽,杜、鄭、賈復又傳鄭衆、賈逵,下及馬融、張恭祖等,其讀本、解詁本情形如何?徐養原又云:

子春等於經文但正其讀,不易其字。今書竟改之,啓後世輕改經文之漸。後鄭就今書以校故書,而箸其異同於注,使後學得以參考而究其原。[98]

徐氏謂康成據今書校故書,著異同而不改其字。蓋因《周禮注》是注體,康成在漢末注書,自當循注體之例。其云“今書”改字,“今書”爲誰之本?列“子春等”後,意指賈逵、馬融?《周禮注》不見賈逵、馬融本之影子,此可謂羌無故實之論。而謂“子春等於經文但正其讀,不易其字”,所據亦不明。

馬融《周禮傳》謂杜子春“永平之初,年且九十,家于南山,能通其讀,頗識其説”,永平爲明帝年號,時在公元58-75年間。馬融生於公元79年,及其年長治學,當能耳聞杜子春傳授《周禮》之事。《詩·國風》孔疏引馬融《周禮注》云:“欲省學者兩讀,故具載本文。”此語説明,馬融在所著《周禮傳》中,已將《周禮》經文合己所作傳文爲一體。鄭玄《周禮注》依經作注,正是承乃師馬融體式。由此反證,《周禮》在馬融以前,雖有二鄭、衛宏、賈逵等解詁,皆經文與解詁分行,且馬融不言杜子春有著作行世,當屬實情。

《周禮注》引杜子春説故書作某,當作某、讀爲某之例,其讀從今書者多,證明子春案頭有乃師劉歆本,從今書即從師讀。然亦有讀從故書者,證明其案頭亦有故書本,偶亦有不從師讀而循故書説者。馬融謂其“能通其讀”而無解詁類著作行世,即使“頗識其説”也無法與文本並行,則子春教授時必須有能表示其“通讀”之文本形態,亦即其傳本文字是其“當爲”、“讀爲”字之讀本——儘管從師説今書者多而循故書者少——否則與故書或今書本無異,且亦不能爲弟子鄭衆、賈逵等所遵循。唯其有“當爲”“讀爲”之易字讀本,方始可建立博士外之《周禮》學。與杜子春同門之鄭大夫,《周禮注》引其讀多與杜子春異,是乃同門異讀,或鄭大夫亦有自己之讀本。

杜子春後,馬融之前,鄭衆與賈逵各有《解詁》。如若鄭衆、賈逵之《解詁》先於馬融而將經文、解詁合併而行世,馬融就不當説“欲省學者兩讀,故具載本文”,因爲同書之先儒已成例在前。[99]今既自謂創例,則馬融前之鄭、賈《解詁》似仍當與《周禮》經文分行。既經、解分行,則其文本很可能近於杜子春讀本形態。

章句衰而注體興,所謂注,是要對某一經典文本予以詮釋,著者對文本之意見可以在注中表示,故康成遵循今書而不改其文字,僅在注中引述杜子春、鄭大夫、鄭司農等先儒今書故書從違與説解,以明經義,遇有與先儒違異或可補充説解之處,加“玄謂”申述之。

就康成《周禮注》所引杜子春、鄭大夫、鄭司農三家之説觀之,劉歆將古文《周禮》轉寫成今書,授於杜子春、鄭大夫,杜、鄭承乃師文本,對照故書本,對師説多所肯定,所謂“當爲”、“讀爲”者是;亦有獨抒己見,別出新説者。比較杜、鄭,鄭大夫雖從劉問學,未見其轉以教授弟子,而杜子春年九十猶於家鄉教授弟子不輟,故今存杜説較鄭大夫爲多。鄭司農既受業於杜子春,又秉承家學,今康成引其説達七百餘條,可謂夥頤。可以斷定,鄭司農説中必有杜子春和鄭大夫傳授時之説教在,故其“解詁”亦遠較杜、鄭爲多。漢代經師遞相傳授之際,尤其是一部經典傳授伊始,仍以口説相傳爲主,不輕易著筆,以示慎重,及其説漸爲定論,始由弟子筆之於書。司農之説遠多於杜、鄭,理或在斯。

緣此可見,西漢初期,直至王莽攝政,乃至東漢初年杜子春、鄭大夫等傳經,爲讀通而易字改詞,是識讀、解讀經典之一塗。這一塗轍,以往多爲師法家法、文字通假和訓詁改經論所掩蓋,長期隱而不彰。

七、餘論

自賈昌朝著《群經音辨》至今已近一千年,段玉裁著《周禮漢讀考》至今也已二百多年,漢代經師漢讀被固定在語言文字範圍內,已成爲訓詁學常識。加之晚近以來偏面理解陳喬樅、譚宗浚和皮錫瑞等人所謂漢人重師法,弟子於師承文本一字不敢出入之論。[]兩者互相影響激盪,致使漢代經師不輕改師法家法,被推衍爲不輕改師法家法文本文字,背師説等同於改文本文字,成爲一種深入人心之意識。迨及此種意識幻化爲歷史事實後,學者對漢代文本之文字異同就理所當然地指爲不同師法家法文本。近數十年儒家經典類文獻不斷破土而出,簡牘所顯示之文本文字不僅與傳世本不同,而且差異很大,於是引發學者探索先秦文本之形成與流傳。由於受前兩種意識束縛,導致離開實際文本傳授方式,而流於純粹之思維追尋,其結果各執一辭,互不相下,終歸於勞而無功。通過對鄭玄《周禮注》所引杜子春、鄭大夫、鄭司農漢讀、解詁之梳理,使我們對漢代經師文本在師法家法體制下之傳授脈絡有一粗淺認識,由此可糾正乾嘉以來強加給漢代師法家法傳授中一字不敢出入之偏見,並對漢讀之定義與時代性、漢讀文本學意義,以及由此涉及如何認識傳世和出土文本異文等等,均有一種全新的視角。

漢讀之時代性和特殊含義。讀是一個常用字,至少春秋戰國時已出現,其一般意義是籀讀、閱讀。由於籀古篆隸之興替而造成字形隔閡,導致“今”人讀“古”文,甲地人讀乙地文,多有阻礙,需要邊讀邊思,連辨帶猜,“讀”便擔負起一種特殊含義。西漢在文本上遭到嬴秦“焚書”之阻隔,在文字上經歷了古文篆隸之興替,“讀”之特殊含義更顯必要。故漢代經師之讀有表層與深層二重意義,表層之讀是閱讀、誦讀之意,深層之讀是爲使用古文書寫的經典文義連貫通順而易以意義相應的文字而讀之。

漢讀長期被偏面解讀。自賈昌朝,尤其是段玉裁將漢讀術語三分,經嘉道學者徵引推衍,將漢讀固定在語言文字範圍內。晚清民國以還,大學普及訓詁學,訓詁著作叢出,推波逐流,更加深了漢讀是訓詁學術語之意識。漢讀術語所指向的異文組蘊涵聲韻訓詁與字形關係,此無可否認,然因舉世安於所習,習焉不察,因而掩蓋、遮蔽了漢讀在特殊時代的文本學意義。

漢讀之文本學與語言文字學關係。由漢讀所產生之新文本與異文組是一而二、二而一之關係。因文字隔閡而無法讀懂古代文本,需用特殊的漢讀,即圍繞古文之形音義關係而改易經師自認爲文意通順的文字來解讀,由此產生相對於原本的新文本,而改易的文字相對於原本文字就形成一組異文。新文本基於改易之文字而形成,改易之文字源於特殊的漢讀,因特殊漢讀而產生異文組和新文本。不同的經師閱讀同一種先秦古文本,因理解不同可以用不同的漢讀,由此產生異文,形成新的文本。

漢讀在今古文經學中之作用。特殊之漢讀發生在文本文字隔閡而無法讀懂讀通之時段。西漢晁錯以己意屬讀伏勝《尚書》,孔安國用隸古形式轉錄、識讀古文《尚書》,博士家集讀《泰誓》,俗師識讀《蒼頡》,下至劉歆之讀《周官》,或多或少都用易字改詞之讀法。其中晁錯所讀伏勝《尚書》是今文,而今文之名是相對後世古文出現而立,其在識讀或釋讀的客觀層面上與孔安國、博士家、俗師無異。[]通過對古文經《周禮》今書、故書和杜子春、鄭大夫、鄭司農、鄭康成讀法之梳理,使得讀之深層意義得以部分顯示。由此推知,在古書轉讀成今書,即古文轉寫成通行隸書作爲漢代傳授文本之時,易字改詞是一種普遍現象。就杜子春和先鄭、後鄭之漢讀而言,師法僅是基本恪守的規範,並非一成不變必須墨守之鐵律。《周禮》是古文書,推及其他今文《易》《書》《禮》《春秋公羊》,是否如清儒所説是守家法重師説至一字毋敢移易?如若確實毋敢移易,則《易》之田何、丁寬、田王孫一線相傳,何必分立施讎、孟喜、梁丘賀三家博士?伏勝《尚書》即使晁錯以意屬讀屏之門外,何以要分出張生和歐陽生,至黃龍及建武時又何以要立大小夏侯和歐陽三家博士?高堂生之禮,數傳之後,大小戴、聞人通漢及慶普憑什麼各自名家?《春秋公羊》由董仲舒而下,終漢世成爲顯學,至熹平刻石,鎸刻嚴彭祖文本又附上顔安樂之異文,則嚴、顏異文必形成於東漢立博士之前。《公羊》傳自子夏,至漢景帝時公羊壽始與胡毋敬共著於竹帛,傳董仲舒,仲舒授嬴公,嬴公傳眭孟,眭孟傳顔安樂、嚴彭祖,顏、嚴“質問疑誼,各持所見”,説雖不同,何至於產生異文?豈非其説亦因讀之不同而生説之各異乎?總而言之,漢代今文經多始於一線相傳,至熹平石經卻各有幾家異文,兩三百年間,雖有山巖屋壁新出古本爲之參照,而其中定有不少因經師以己意“屬讀”而產生之異文。我們對漢代今古文經師法家法之傳授雖然還只停留在概念上,但因“漢讀”而產生異文此一事實之揭示,已爲我們撩開了傳授堂奧之一角。

漢讀與恪守師法家法文本之關係。透過已被揭示之一角,至少可見,由於秦漢處於古文篆隸劇烈變動時期,當一種經典古文本顯世,總有博士與博學者通過對古文本的識讀或釋讀,將之轉寫成漢隸文本,以便傳授。由於識讀者不止一人,因而異文亦不止一組。迨及師法家法形成後,被官方認定的師法或家法文本相對穩定。在常態下,恪守師法或家法文本是絕大多數學子學習原則。但學術需要發展,墨守阻礙學術,於是不免有夏侯建之流“左右采獲”,牽引異說“以次章句”,“卒自顓門名經”。[]漢代建立博士之條件是文本與解說。所謂“左右采獲”,既有山巖屋壁新出文本,亦有前代經師漢讀異文;既有問“五經諸儒”所得之“出入者”,亦有因異文而產生之別解者,只要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即有被新立爲博士之可能,由是一經而衍爲數家之學。因此,恪守師法家法是常態,它維持官方的五經教育;突破師法家法是非常態,它推動漢代的經學發展。過分強調恪守師法,強調一字不敢出入,是爲梳理紛亂異文,有效分派家法,但卻抹殺了漢代經學活潑與發展的一面。

漢讀文本意義對認識傳世和出土文本異文之啓示。近數十年出土簡帛文獻中可與傳世文本校覈者有《易》《書》《詩》《禮記》《論語》《老子》等等,學者在校覈考釋過程中,致力於秦漢文本和先秦文本之探索,可謂不遺餘力。由於受文字形體和師法家法之束縛,產生兩種傾向,一是將異文異句歸之爲漢代經師改易、竄入、僞造,另一種則是循此異文異句追蹤先秦文本,於是產生祖本、族本等名目。前者是不負責任的省時省力,輕率栽贓指責,後者是上天落地地費力空勞。兩者皆未正視漢代經學傳授事實,亦即未將漢讀放到重要位置進行探研。經系統梳理《周禮注》漢讀之後,可以對出土文獻與傳世文獻之異文異句有一全新認識。出土與傳世文獻之不同,固然有主觀或客觀的無限多渠道和原因所造成,諸如節鈔、脫漏、合併、斷爛、殘闕、磨滅、錯簡,但漢代經師爲讀通古文書寫文本而進行必要的易字改詞,甚至增字減詞加句,也是造成不同文本主要途徑之一。如若不顧漢代經師“漢讀”所造成之變異,一概斥爲竄改、僞造,實昧於漢代經師在特殊歷史階段迫不得已的傳授歷史;而一味在紛亂無緒異文中追尋文本源頭之祖本或族本,只會治絲益棼,甚至南轅北轍,離事實越來越遠。

注釋:

[1]鄭玄《周禮注》引賈侍中一次,乃解釋晉鼓,非關漢讀。

[2]賈昌朝《群經音辨序》,《四部叢刊續編》本,第三葉。

[3]清陳澧認爲賈昌朝之説先段玉裁而發,曾云“段氏所言之例,賈已言之矣。惟讀如、讀爲,段分二例,而賈不分。賈氏書主於辨音,非辨作注之例,凡讀爲亦是聲相近之字,故統云借音耳”。清陳灃《東塾集》卷四,《陳澧集》,上海古籍出版社年版,第一冊,第頁。

[4]段玉裁《周禮漢讀考序》,《經韻樓集》卷三,江蘇古籍出版社年版。第24頁。

[5]段玉裁《説文解字注》第三篇上,江蘇鳳凰出版社年版,第頁上。

[6]段玉裁《説文解字注》第一篇上,第10頁上。

[7]錢大昕《古同音假借説》,《潛研堂文集》卷三,《嘉定錢大昕全集》,江蘇古籍出版社年版,第玖冊,第43-44頁。

[8]劉師培《小學發微補》,《劉申叔先生遺書》,江蘇古籍出版社年影印本,上冊,第頁上。

[9]胡樸安《中國訓詁學史》第五章,商務印書館年版,第頁。

[10]齊佩瑢《訓詁學概論》,中華書局年版,第頁。按齊書著於上世紀三十年代。

[11]何仲英《訓詁學引論》,《國學小叢書》本,商務印書館年版,第18頁。

[12]杜學知《訓詁學綱目》第七篇《訓詁術語》,臺灣商務印書館年版,第-頁

[13]李雲光《三禮鄭氏學發凡》第四章,臺灣嘉新水泥公司文化基金會研究論文第二種,年版,第頁。

[14]此據筆者年撰寫《三禮漢讀異文及其古音系統》時所統計。

[15]此據楊天宇《鄭玄三禮注研究》訓詁編第一第二第三章所示數目。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年版。

[16]段玉裁《周禮漢讀考》卷二,《清經解》卷六三五,上海書店年影印本,第四冊,第頁上。

[17]段玉裁《周禮漢讀考》卷三,《清經解》卷六三六,第四冊,第頁中。按,“在魚模部與歌戈部”之“戈”誤作“也”,今改正。

[18]李雲光《三禮鄭氏學發凡》第四章,第頁。

[19]李雲光《三禮鄭氏學發凡》第四章,第頁。

[20]李雲光《三禮鄭氏學發凡》第四章,第頁。

[21]吳孟復《訓詁通論》,安徽教育出版社年版;張永言《訓詁學簡論》,華中工學院出版社年版;胡楚生《訓詁學大綱》,臺灣華正書局0年版;

[22]陳新雄《訓詁學》,臺灣學生書局年版,上冊,第頁。

[23]周何《中國訓詁學》,臺灣三民書局年版,第頁。

[24]洪誠《訓詁學自序》謂此書以一九五七年《訓詁學》講義、一九六○年《文字語言通説》講義爲基礎,改寫廓充而成,一九六五年起草此稿。按洪氏《讀周禮正義》一文作於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四日,蓋其究心於《周禮》在六十年代初。時李雲光博士正作博士論文,尚未出版。兩人隔居兩地,幾乎同時對段氏漢讀三分條例重新審視檢驗,得出相同結論,洵訓詁學界一佳話也。

[25]洪誠《訓詁學》,江蘇古籍出版社年版,第頁。

[26]洪誠《訓詁學》,第頁。

[27]虞萬里《三禮漢讀異文及其古音系統》,第五屆中國音韻學研究會年會論文,刊於《語言研究》年第二期,收入《榆枋齋學術論集》,江蘇古籍出版社1年版。

[28]楊天宇《鄭玄三禮注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年版,第頁。

[29]段玉裁《説文解字注》第三篇上,第頁上。

[30]王念孫《廣雅疏證》,上海古籍出版社年點校本,第一冊,第頁。

[31]孔穎達《尚書序正義》引,上海古籍出版社年版,第15頁。

[32]顏師古著、劉曉東平議《匡謬正俗》卷一,山東大學出版社年版,第12頁。按,“其繇曰:專之渝”,見《左傳·僖公四年》,杜注:“繇,卜兆辭。”“其繇曰:士刲羊”見《左傳·僖公十五年》,服、杜皆無注。蓋杜讀爲名詞,謂爻辭。《釋文》音直又反(按,《杜林合注》引作直就反),即籀之音。顏師古蓋從動詞解也。

[33]顏師古著、劉曉東平議《匡謬正俗》卷一,山東大學出版社年版,第12-13頁。

[34]裘錫圭主編《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叁《周易經傳·繆和》,中華書局年版,第頁。

[35]見《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壹《圖版》,第41-42頁

[36]裘錫圭主編《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叁《周易經傳·繆和》,第17頁。

[37]韓自強《阜陽漢簡周易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4年版,第48頁。

[38]馬宗霍《説文解字引經考》,中華書局年版,上冊,第65頁。

[39]衛宏《詔定古文尚書序》,班固《漢書》卷八十八《儒林傳》顏師古注引,中華書局4年版,第十一冊,第頁。

[40]《史記·儒林列傳》司馬貞《索隱》云:“孔臧《與安國書》云:‘舊書潛於壁室,歘爾復出,古訓復申。臧惟聞《尚書》二十八篇,取象二十八宿,何圖乃有百篇耶?知以今文讎古篆隸,推科斗以定五十餘篇,並爲之傳也。”是可見多出篇章之來歷。《漢書·藝文志》云:“武帝末,魯共王壞孔子宅,欲以廣其宫,而得古文《尚書》及《禮記》《論語》《孝經》凡數十篇,皆古字也。共王往入其宅,聞鼔琴瑟鐘磬之音,於是懼,乃止不壞。孔安國者,孔子後也,悉得其書。”

[41]孔穎達《尚書正義》,上海古籍出版社年版,第17頁。

[42]孔序此句據顏師古《匡謬正俗》所解。顏師古云:“蓋言孔氏壁中科斗文字,依傍伏生口傳授者考校改定之,易科斗以隸古字,定訖,更別以竹簡寫之,非復本文也。近代淺學乃改‘隸古定’爲‘隸古字’,非也。按直云‘隸古’即是隸古字,於理可知,無所闕少。定者,爲定訖耳。”見劉曉東《平議》本,第33頁。

[43]今存之《孔傳》係口口相傳之古文經師不斷附益而成,筆者並不認爲兩者等同,務請不要誤解。此一問題複雜,姑略不論。

[44]《漢書·楚元王傳》,中華書局4年版,第七冊,第8頁。

[45]《漢書·楚元王傳》,第七冊,第9頁。

[46]班固《漢書·藝文志》,第六冊,第1頁。

[47]班固《漢書·藝文志》,第六冊,第頁。

[48]班固《漢書·藝文志》,第六冊,第頁。

[49]章太炎《與吳承仕論尚書古今文書》第一書,諸祖耿整理《太炎先生尚書説》附錄,中華書局年版,第頁。《章太炎全集·書信集(上)·與吳承仕(五十)》,上海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頁。

[50]劉師培《小學發微補》,《劉申叔先生遺書》,江蘇古籍出版社年影印本,上冊,第頁下。

[51]王應麟《玉海》卷三十七,江蘇古籍出版社、上海書店年影印本,第二冊,第頁下。

[52]班固《漢書·王褒傳》,第九冊,第、頁。

[53]班固《漢書·兒寬傳》,第九冊,第頁。

[54]范曄《後漢書·鄧皇后紀》,中華書局5年版,第二冊,第頁。

[55]班固《漢書·藝文志》,第六冊,第頁。

[56]班固《漢書·河間獻王傳》,第八冊,第頁。

[57]陸德明著、吳承仕疏證《經典釋文序録疏證》,中華書局年版,第96頁。

[58]賈公彥《序周禮興廢》引馬融《周官傳》,賈公彥疏、彭林整理《周禮正義》,上海古籍出版社年版,第5頁。

[59]沈欽韓《漢書藝文志疏證》,《二十五史藝文經籍志考補萃編》,清華大學出版社年版,第二卷,第36頁。

[60]孫詒讓《周禮正義》,中華書局年版,第一冊,第7頁。

[61]姚振宗《漢書藝文志條理》,《二十五史藝文經籍志考補萃編》,清華大學出版社年版,第三卷,第74頁。

[62]王先謙《漢書補注》卷三十,中華書局年影印光緒二十六年虛受堂本,上冊,第頁上。

[63]賈公彥《序周禮興廢》引馬融《周官傳》,賈公彥疏、彭林整理《周禮正義》,第6頁。

[64]孫詒讓《周禮正義》,第一冊,第8頁。

[65]《後漢書·儒林傳·董鈞》,中華書局5年版,第九冊,第頁。

[66]《後漢書·鄭玄傳》,第五冊,第頁。

[67]孫詒讓《周禮正義》,第一冊,第8頁。

[68]賈公彥《周禮註疏》卷二“嬪故書作賓”下,上海古籍出版社年版,上冊,第53頁。宋世犖《周官故書疏證》卷二(《續修四庫全書》經部第81冊,上海古籍出版社5年版,第頁下)、程際盛《三禮鄭注考序》(載《周官故書考》前,《續修四庫全書》經部81冊,上海古籍出版社5年版,第96頁下)皆從賈説。

[69]段玉裁《周禮漢讀考》卷一,《清經解》卷六三四,上海書店年影印本,第四冊,第頁上。

[70]徐養原《周官故書考序》,《續修四庫全書》經部第81冊,第頁上。

[71]徐養原《周官故書考序》,《續修四庫全書》經部第81冊,上海古籍出版社5年版,第頁上。

[72]徐養原《周官故書考序》,《續修四庫全書》經部第81冊,第頁上。

[73]按,徐氏云故書是壁中書,是誤解《周官》出自魯淹壁中。《周官》是李氏獻於河間獻王之書,孫詒讓有辨證。云今書是隸古定,據《匡謬正俗》當讀爲“隸古”,定者,謂校定也。皆見前述。

[74]孫詒讓《周禮正義》,中華書局年版,第一冊,第頁。

[75]李雲光《三禮鄭氏學發凡》第二章,嘉新水泥公司文化基金會研究論文第二種,第26頁。

[76]虞萬里《三禮漢讀異文及其古音系統》,《榆枋齋學術論集》,-頁。

[77]楊天宇《鄭玄校周禮從今書不從故書考辨》,《鄭玄三禮注研究》校勘編第四章,第-頁。

[78]李源澄《鄭注周禮易字舉例》,《圖書集刊》第五期,年十二月。收入《李源澄著作集》,臺灣中研院文哲所古籍整理叢刊第16種,第二冊,第頁。

[79]楊天宇《鄭玄三禮注研究》校勘編第三章,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年版,第-頁。

[80]段玉裁《周禮漢讀考》云前一“鷖”字當作“繄”,爲誤字,今不從。

[81]賈公彥《周禮正義》,上冊,第頁。

[82]西晉杜預撰《春秋左傳集解》,即據鄭興之義爲注,參見孔穎達《春秋左傳注疏》卷四。

[83]李雲光《三禮鄭氏學發凡》第二章,第26-27頁。

[84]賈公彥《周禮正義》卷七,第頁。

[85]賈公彥疏謂“未知鄭大夫所讀更出何文。或謂當時俗有課殿之語,故讀從之”,蓋有疑焉,實無謂也。

[86]參看馬宗霍《説文解字引禮考》的《周禮》部分,《説文解字引經考》,中華書局年版,下冊。

[87]鄭興少學《公羊春秋》,晚善《左氏傳》,天鳳中,與門人從劉歆學《左氏春秋》,有從杜林學《古文尚書》,見《後漢書·鄭范陳賈張列傳》。

[88]今所見南宋本以後之《經典釋文》有唐人和宋人竄入成分,悉心辨別,亦可釐析一二。

[89]虞萬里《六朝毛詩異文所見經師傳承與歷史層次》,《出土材料與新視野》,第四屆國際漢學會議論文集,台北,中央研究院年,第-頁。

[90]陸德明《經典釋文》卷五,上海古籍出版社年影印北京圖書館宋刻本,第頁。個別字有校正。

[91]陳玉澍《毛詩異文箋》卷三,《續修四庫全書》影印光緒十四年《南菁書院叢書》本,第頁上。

[92]參見筆者《從古方音看歌支關係及其演變》,《榆枋齋學術論集》,江蘇古籍出版社1年版,第1-47頁。

[93]方孝岳《尚書今語·大誥漢讀舉正》,古籍出版社年版,第頁。

[94]方孝岳對此句別有新解,云:“此句舊解均不安,解十夫尤多附會。按,‘獻’字今文作‘儀’,‘儀’字古文書中應即作‘義’,即借爲‘議’字。‘民’字恐是‘謀’字之譌。‘民’字古文作‘’,與‘謀’之古文‘’形似而譌。‘十’又‘卜’字之譌。此句原文恐即作‘謀義有卜夫’,即是‘謀議有卜夫’也。伏生《大傳》於此句下有云:‘君子謀義不謀不義,故謀必成。卜義不卜不義,故卜必吉。’反復謀義卜義云云,必是據原文發揮。伏生之本當是‘謀義有卜夫’,而又傅會義不義云云,不知即是‘謀議’也。相傳周公吐哺握髮日接賢士,此不知名之卜人或即偶得於亂之明日者也。”(《尚書今語》,第-頁)按,方氏取此句與《大傳》對照,有其依據。此可證伏生時有此一解。而傳之大小夏侯與歐陽,必各有新解,則《莽誥》所取,已是三家之説,離《大傳》遠矣。然即此猶可悟西漢經師之“讀”也。

[95]王引之《經義述聞·尚書上》“萬邦黎獻民獻有十夫”條,上海古籍出版社年版,第一冊,第頁。

[96]孔穎達《尚書正義》,上海古籍出版社年版,第18頁。

[97]《周禮》《尚書》總字數皆依唐石經字數爲準。

[98]徐養原《周官故書考序》,《續修四庫全書》經部第81冊,第頁上。

[99]鄭衆卒於公元83年,賈逵卒於公元年。賈籍貫陝西扶風,與馬融同地。賈逝世時,馬融已過弱冠之年,有受業之可能性。即使未曾親炙,亦是鄉先輩大儒,其學行當有風聞。

[]陳喬樅《今文尚書經説考》卷二十一云:“漢儒經重家法,博士所習,皆有師承。”譚宗浚《西漢學術論》云:“大抵漢學最重家法,若賈山涉獵,不爲醇儒,史則著之以爲異。又如《孟喜傳》,上聞喜名改師法,遂不用喜。可知學必以顓經爲貴,雖同習一經,而師法必不容背,其授受之嚴,至於如此。”又《後漢風俗論下》云:“蓋漢學最重家法,恪遵師説不稍背。其有偶爲好異者,當時即目爲非。”此皆舉其一端也。皮錫瑞《經學歷史·經學昌明時代》:“漢人最重師法,師之所傳,弟之所受,一字毋敢出入。背師説即不用,師法之嚴如此。”學者多引此爲説,而不知皮氏後文例舉漢代背師説而爲立博士之事,所謂取前略後,斷章取義矣。

[]儘管在主觀層面上,晁錯之古文和經學涵養不如孔安國、博士家和俗師。

[]參見《漢書》卷七十五《夏侯勝傳》附夏侯建傳,中華書局4年版,第十冊,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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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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